各区应急管理局,市应急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各直属事业单位:
《2024年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2024年3月26日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2024年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4年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持续优化政策全流程公开,加强渠道建设,提升公开质效,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督的作用,以更高质量政务公开更好服务保障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政策发布和施行后的查阅及解读服务
(一)深化政策集成式发布。加强现有集成主题库的内容维护更新与日常巡检,及时查漏补缺,确保主题库归集政策的全面性、精准性。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需求,以“一件事、一类事”为视角,拓展政策集成主题。制定执法工作指引,完善“1+16”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和危化工贸标准化检查表单,统一纳入政策集成发布和重点企业服务包范围。
(二)开展政策发布解读工作。坚持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持续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市民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对公开征集意见的政策草案等政策发布阶段的解读工作。
(三)加强政策留言板建设。增设政策评价与建议窗口,支持企业群众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咨询较为集中的问题,政策起草处室形成常见问题与解答清单并公开发布,做好政策跟踪解读和热点回应。
(四)加强政社合作。采取政企沟通会、专题培训班、政府开放活动、进社区送教上门等形式,引入专家学者、产业园区、街道社区、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多元化力量配合开展贴近企业、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政策推送、解读等服务。
二、增强政策公开获取服务
(五)做好政策推送服务。针对面向应急管理特定领域或群体的政策性文件,做好行业(人群)画像,协同大数据中心完善行业(人群)标签体系,提升政策推送对象的准确性和推送内容的实用性,达到政策精准推送。
(六)全面启动“阅办联动”功能。政策文件包含“一网通办”办事事项的,全面上线“阅办联动”功能,用户通过点击“办”字图标,直接跳转到相应的办事页面,实现从“看政策”到“用政策”的无缝转换,加强技术巡检,确保跳转链接不断链。
(七)打造数字底座能力。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助力建设全市主动公开政策库,补充推送申报通知、公告通报、政策解读等非公文类政策信息。在相关发布界面开通超链接、关联稿件窗口等标识,增强政策文本与政策依据、配套文件、解读材料、常见问题与解答清单等信息的关联,提升政策获取便利性。
三、优化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
(八)加强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制定涉及公共利益政策文件的,组织听取公众意见;制定涉企政策的,重点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制定改进与保障民生方面政策的,充分了解基层一线需求;制定涉及特定群体利益政策的,充分听取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体代表的意见。
(九)持续优化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机制。推动更多作为利益相关方的市民代表和民营企业代表参与列席,以适当形式向列席人员反馈会议决策情况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做好相关会议信息的主动公开。
(十)常态化推进政府开放活动。8月集中组织开展以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为主要内容的线上、线下政府开放活动。同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消防安全月等常态化政府开放活动。
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十一)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公开。编制并公开《上海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解读》,制作公开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及解读视频,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宣贯。围绕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集中挂牌、公布、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督查检查中暴露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采取函告、约谈、通报、曝光等措施,推进闭环整改。
(十二)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信息的公示。定期向社会公示月度安全生产执法对象和执法事项。在执法过程中,落实“检查码”推送要求,实现行政执法检查事前告知和事后反馈。及时发布执法检查典型案例,营造安全生产良好环境。
(十三)依法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市应急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本市生产安全重大事故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本市生产安全(工矿商贸)及生产经营性火灾死亡事故情况的通报。
(十四)及时发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月底前完成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发布工作,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集成公布有关决策事项的决策草案、制订背景、意见征集情况、会议审议情况等各项信息。
(十五)落实财政信息公开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预算公开力度,推进财政决算、“三公”经费、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财政资金信息的公开,抓好政府采购实施情况相关信息的公开。
五、夯实工作基础
(十六)统筹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分领域、分层级确定法定公开事项,及时更新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实现标准目录的融合应用。依法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
(十七)依法规范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强化办件规范,保障答复质效和办理时限,及时组织复杂、疑难申请的会商研判,有效降低行政纠错。主动跨前与申请人做好沟通,有效、准确回应信息获取的相关需求,防范和化解依申请办理矛盾。
(十八)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和新进公务员政务公开通识培训,办好应急系统政务公开专业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列入培训应知应会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