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应急函〔2020〕58号
胡秀靖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取消或缩短高温时间汽油道路运输限运时间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第44号)的规定,每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禁止上午10点至下午4点进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自2006年起,上海市实施危险化学品高温限运政策,对减少夏季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和降低安全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2011年,原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公布《夏季时段禁限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对8类226种危险化学品实施夏季高温限运。汽油,闪点-46℃,爆炸极限1.4~7.6%,被《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列为首批重点监管化学品,其运输安全要求为“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途中应防暴晒、防雨淋、防高温”,故被纳入夏季时段禁运名录。
今年4月14日,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委以及上海化工研究院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夏季危险化学品禁运管控要求修订以及名录更新事宜。会后,上海化工研究院参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根据易燃易爆、急性毒性等危险特性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了梳理,拟订了新版名录,将禁运品种由2011年的8类226种调整为10类184种,考虑到汽油的固有危险性,仍将其纳入名录进行管控。根据新版名录,我局起草了《关于发布夏季禁止道路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名录 强化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4月29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5月26日,市应急局、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治安总队)、市交通委、上海化工研究院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商研汽油夏季高温管控事宜。考虑到夏季高温时段涉及国计民生的汽油的保供需求,决定在政策试点的基础上,尝试适度放开夏季高温时段汽油运输。5月29日,市应急局组织上海石油产品贸易行业协会、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上海公司、沃汇石化公司、华江石油公司等汽油销售和加油站管理单位召开夏季汽油道路运输安全管控措施商讨会,安排试点工作。会议要求石油行业协会和各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监管机制和安全管控措施,加强自我监管,在保证安全基础上开展夏季高温时段汽油运输试点,并对试点情况及时评估反馈,稳步推进夏季汽油道路运输的豁免工作。
6月2日,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四部委联合发布《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进一步对汽油等20种固有危险性高、安全风险大、事故后果严重、流通量大,需要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提出了强化运输管理的要求。6月13日,沈海高速浙江温岭段发生重大液化气槽罐车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危化品运输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虑目前夏季高温时段严峻的安全形势,经报市领导批准,决定暂缓发布新名录和新版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要求,暂不对汽油夏季高温禁运政策进行调整,仍沿用《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11〕105号)的相关规定,对夏季高温时段汽油道路运输和装卸作业进行管理。
后续我局将继续进行政策评估,充分考虑上海市高温日统计数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技防水平和长三角地区危险化学品高温限运政策协调统一等因素,在条件允许、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对夏季高温时段运输政策进行调整。
再次感谢您对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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