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应急函〔2020〕54号
徐丹红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关心和关注!您提出“关于加大对上海金山第二工业区环氧乙烷环管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您在建议中提出:一是认证管道运输环氧乙烷与车辆相比何种方式更为安全;二是环氧乙烷管道输送方式是否可行;三是项目审批程序应如何进行;四是邀请国内外有关技术专家对项目实施给予及时指导等问题。为此,我们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金山第二工业区环氧乙烷环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情况
2014年至2017年,上海精石联实业公司先后4次向原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原市安全监管局)申请环氧乙烷环管输送管道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事项(1次为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3次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014年底,上海精石联实业有限公司(金山第二工业区管委会与上海石化公司联合组建,以下简称精石联公司)向原市安全监管局提出了“关于上海精细化工产业园区环氧乙烷环管输送项目”立项申请报告。2014年12月,市安全监管局下达了安全审查意见书,同意该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并对后续工作提出了“八条意见”。
2015年底,精石联公司第1次向原市安全监管局申报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原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对申请文件、材料内容、现场情况的审查和核查,认为:鉴于申报的安全设施设计情况不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第4.1.5条规定,且建设项目对通过安全条件审查时提出的八条意见中有主要问题未能整改到位,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原市安全监管局于2015年12月出具了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
2016年5月,精石联公司经对设计专篇修改后,再次提出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原市安全监管局按相关工作流程组织进行审查,鉴于审查不符合项与第1次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相同,有关专家同时指出该建设项目存在跨越公共区域问题(不符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有关要求),对公共管廊中管道的安全风险和措施未有明确的意见,最终原市安监给出审查不予通过结论,并出具了相关审查意见书。
2017年5月,精石联公司再次向原市安全监管局申报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2017年6月,原市安全监管局认为:金山第二工业区环氧乙烷环管输送管道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存在跨越公共区域(沪杭公路)、风险无法控制等安全风险,下达了不予通过的审查意见书,第三次对该建设项目予以了否决。
二、金山第二工业区环氧乙烷环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指导服务情况
自2015年12月原市安全监管局未通过金山第二工业区环氧乙烷环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行政审查以来,市、区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指导相关单位进行整改。2017年、2018年金山区政府、原金山区安全监管局也多次协调该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原市安全监管局也多次组织专家讨论会商,并认真听取第二工业区管委会推荐专家的专业意见。但鉴于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情况复杂,较难突破相关的规章和标准要求,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和后果太大,建设方和行政审批部门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尤其是,很多参与评审和项目整改讨论的专家认为:条件不成熟、安全不可控、后果难预估。2019年7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了九名危险化学品专家对该项目的安全可靠性再次进行了论证。从项目建设风险性、标准符合性、工艺安全性、设备设施可靠性、后果可控性等提出了19条意见,最终结论为:该建设项目现阶段不具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条件。
三、金山第二工业区管道输送和车辆运输环氧乙烷的现状
目前,上海第二工业区园区内使用环氧乙烷的单位有9家,分别是:上海抚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东邦化学(上海)有限公司、竹本油脂(上海)有限公司、花王(上海)化工有限公司、中轻日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东大化学有限公司、巴斯夫(上海)护理化学品有限公司、上海邦高化学有限公司、上海豪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园区拟建设环氧乙烷环管设计路径覆盖的使用环氧乙烷企业有5家,分别是:上海抚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东邦化学(上海)有限公司、竹本油脂(上海)有限公司、花王(上海)化工有限公司、中轻日化科技有限公司。其中,上海抚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老厂区)、东邦化学(上海)有限公司均已建有上海石化到企业的“点对点”的环氧乙烷直输管道,竹本油脂(上海)有限公司因各种原因尚未有具体投产计划。拟建设的环氧乙烷环管未来实际使用企业为花王(上海)化工有限公司、中轻日化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抚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新厂区。据了解,2019年上海石化公司通过3条“点对点”管道给第二工业园区输送环氧乙烷9万多吨(供上海抚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东邦化学(上海)有限公司、巴斯夫(上海)护理化学品有限公司3家企业使用),通过公路槽车向园区内5家公司运输环氧乙烷8万多吨(花王(上海)化工有限公司0.18万吨、中轻日化科技有限公司1.3万吨、上海东大化学有限公司1.8万吨、上海邦高化学有限公司0.3万吨、上海抚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8万吨、上海台界化工有限公司2.7万吨)。拟建设的环氧乙烷环管仅为3家环氧乙烷使用单位服务,并不能覆盖上海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全部使用环氧乙烷的单位,不能完全消除采用槽车运输环氧乙烷的方式。未来,园区将同时出现环管输送、槽车运输、单项直输管道(即:点对点)三种环氧乙烷的输送/运输方式。环氧乙烷运输的风险不仅没有因为建设环管减少,反而比原来增加。建设环氧乙烷带来的效益与增加的风险并不匹配。另外,今年5月中国安科院有关领导来我市调研危险化学品长输管线信息化监管工作时明确指出,应急管理部已制定危险化学品长输管线安全标准,对跨越公共区域的新建危险化学品管道和油气管道等管线两侧的安全距离要求应保持30米。如果拟建的环氧乙烷环管项目和已建的纬六路金山石化危险品管道共用同一管廊,该管廊与纬六路的安全距离将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原管廊面临停用。如将新建环氧乙烷管道穿越的沪杭公路和金山石化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管廊一侧的纬六路,由现市级道路规划为园区内部道路,实行封闭式管理,并纳入统一的地区规划,环氧乙烷环管项目可建设落地。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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