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应急〔2020〕43号 签发人:俞烈
市政府:
根据沪府办提〔2020〕00445号公文办理便函要求,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第44号议案审议结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报告如下。
一、本市住宅小区消防通道日常管理有关情况
2018年4月,市房屋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将住宅小区消防通道是否通畅等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巡查检查及房管部门检查督查重点内容。各区给合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和旧住房综合修缮改造等,内部挖潜增设部分停车位。同时,本市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和属地街镇,推进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相关政府实事项目建设,2019年完成针对住宅小区的共享停车项目建设127个,向小区车辆开放提供6704个共享泊位。同时,将小区车辆停放管理相关要求,纳入《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二、消防车通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市消防救援总队印发《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方案》(沪消〔2020〕10号),部署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排摸整治工作。各区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区级公安、交通、房管、城管等部门及属地街镇,全面排摸居民社区消防车通道现状,集中开展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检测维修室内消火栓系统、查处消防车通道停车占用行为、张贴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提示或海报。目前,共有4074个住宅小区完成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4661个住宅小区完成清理可移动障碍物,2236个住宅小区完成全面消防设施检测,1140个住宅小区完成消火栓系统问题整改。全市148个消防救援站,在年底前完成全市1.3万余个登记在册住宅小区灭火救援基础情况的调研。目前,已对2018个住宅小区开展了实地调研,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403个。
三、影响消防车通道畅通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停车位先天不足。不少住宅小区建设年代较早,限于当时规划,未考虑到汽车保有量爆发式增长问题。
(二)业主安全意识有待加强。不少业主、使用人安全及规则意识欠缺,存在“侥幸”和“法不责众”心理。
(三)违法行为难以及时惩戒。《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处理停车占道等消防问题的程序和方法,但社区、物业管理单位不具备执法资格。《消防法》规定对个人相关违法行为可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现实中大多采用让违法停车业主自我整改的方式,难以及时得到惩戒。
(四)消防救援装备有待升级。针对老旧住宅小区道路特点的小型消防车辆研发配备相对不足,对于远距离、便携式灭火装备研发配备也有待加强,相关消防装备产品的研发配置需进一步迭代升级。
(五)治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不少小区部分居民担心增设停车位影响个人利益而不愿配合;有的社会单位因担心停车资源共享,导致车辆白天不及时撤离、夜间无人值守收费等而积极性不高;临时道路停车涉及各方利益诉求,不仅居民意见不一致,属地交通管理部门、街道、社区等部门也难以统一意见。
四、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治理的工作措施。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将会同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结合本市实际,在近期做好全面排摸现状、施划标线标志、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落实企业管理责任、严查违停占道基础上,将消防车通道治理作为本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停车专项规划编制、停车规划用地保障、违法行为联合惩戒等长效管控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进一步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推进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治理、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优化停车资源使用管理,加强综合执法联动管理,强化消防应急通道治理的法治保障和机制保障。
特此报告。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19日
(联系人:郁毓,电话:54667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