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安委会:
国务院安委会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时指出,本市部分行政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部署不及时、城市安全风险等级划分和控制责任等方面相关工作机制不落实等问题。为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现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联防联控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工作措施>的通知》(沪委办〔2019〕2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沪府发〔2021〕3号)等要求,各区应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完善防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安全风险监管责任制以及监督管理、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等制度机制,特别是要加强燃气、供排水、高架桥梁、电梯、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等城市生命线,自建房、闲置厂房出租、厂房改建工程、危险化学品和油气输送管道、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和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等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设施的风险预警、安全管控、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组织辨识评估、监测预警、分级防控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各区应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风险清单以及对应的风险管控责任部门,做好辖区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二、开展风险评估,强化动态研判
作为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和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区应每3年组织开展1次城市安全风险评估,评估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更新风险等级,划分风险控制责任等,并形成评估报告。2022年底前,各区要抓紧部署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城区安全风险综合评估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评估,编制形成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并绘制四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加强监测预警,落实动态研判和及时更新。
三、对标示范创建,强化自评整改
请各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指导手册》等工作要求,加强工作自评,对标对表找差距、补短板,不断提升城区安全发展水平,确保基本符合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要求。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把加强城市安全发展、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部署推进情况纳入对各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内容。各区要同步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的重要内容,加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投入力度,统筹保障城市安全发展和安全风险防控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巡查考核和督查督办,并请及时将有关工作推进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联系人:齐倩,手机:18918880019,邮箱:qiqian201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