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旅游局:
曹文杰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露营产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指导露营经营场所落实消防管理要求
根据2015年国家标准《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GB/T31710-2015)和2017年上海市地方标准《经营性帐篷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DB31/T1069-2017),市消防救援总队将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露营经营场所消防工作的服务指导,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在露营地选址、消防设施规划、安全保障制度、岗位责任落实、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与应急处置演练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严格规范露营地建设和日常经营管理职责。
二、加强露营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市消防救援总队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对露营场所消防安全开展监督检查,重点针对场所内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道路水源、安全疏散等消防基础设施,以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人员培训演练、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等工作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依法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落实查封、三停等刚性执法措施。同时,市消防救援总队将相关情况及时抄告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并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
三、强化露营场所消防安全宣传
市消防救援总队将督促露营管理单位充分利用露营场所现有宣传资源,通过广播、播放火灾案例警示片、开展图片展览、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引导群众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主动消除身边火灾隐患。针对暑期、节假日等露营高峰时段,组织开展露营消防安全专项常识宣传。严格防范野外违规使用明火等不安全行为,确保露营消防安全。同时,推动郊野农村地区政府部门、露营场所管理单位,在露营聚集地、露营场所等周边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充分发挥周边单位和居村微型消防站作用,加强联防联控,提升此类场所火灾快速处置能力。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委员时参考。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25日
通讯地址:中山西路229号 邮编:200051
承 办 人:杨 骥 电话:28955530
联 系 人:曹 阳 电话:28955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