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本市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及涉险事故发生,根据《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沪府令第91号)等要求,经市领导同意,市安委会决定将华申大厦等22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区域(详见附件1),列为2023年度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项目。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政府作为督办单位,应加大督办力度,统筹做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中的协调推进和督办工作。各责任主体、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整治方案开展市级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
二、涉及的行业系统监管部门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挂牌督办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的工作指导。属地政府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抓好部门协同、政企协同,统筹推进火灾隐患整改。行业系统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要认真制定并落实隐患治理台账管理、监督检查、销案审查、定期通报制度,做到火灾隐患治理一处、巩固一处,杜绝隐患反弹回潮。每季度至少要组织1次消防安全检查,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指导、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挂牌督办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抓紧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三、市级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单位或区域责任主体,要在区安委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行业系统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的指导下,按照整治措施、责任主体、资金保障、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的要求,抓紧制定细化整治方案,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工作机制。整治方案中应明确整改目标和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具体措施和时间以及应急预案、人员(联系方式)、经费和物资保障等内容。
四、各区安委会要认真梳理本区域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底数。对其中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隐患,要列为2023年度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一)涉及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或者自来水、电力、粮油等国计民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存在生产、住宿、经营合用,住宿人员较多或规模较大、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场所;
(三)存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章搭建破坏防火分区或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设施设备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厂房、仓库;
(四)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方或使用方的高层公共建筑;
(五)在本市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其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
五、各区安委会和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地区、行业系统监管部门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共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按时整改销案,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与个人进行督办约谈。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针对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大查处整治力度,充分运用罚款、查封、“三停”、强制执行等刚性执法,对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请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单位责任主体于6月30日前,将整治方案书面报送市安委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请各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于7月15日和2024年1月5日前,将阶段和全年整治工作推进情况书面报送市安委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请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实地检查情况,于9月25日前将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上报市安委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具体格式见附件2)。请市安委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加强整治过程中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推进,及时将隐患整治推进情况报市安委会,并报市安委会核销。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2023年度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
单位基本情况
2.2023年度区级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单位督办工
作表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
(联系人:市消防救援总队 杨骥,联系方式:28955530)
附件1
上海市2023年度市级重大火灾隐患
政府挂牌督办单位基本情况
一、华申大厦。位于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浦东南路1085号,建筑地上16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60米,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使用性质为商业及办公。建筑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2023年初,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陆家嘴大队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火灾隐患:(一)消防排烟系统无法联动启动且排烟量严重不足;(二)消防用电设备末端未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三)报警线路多处断路故障,多个租户场所内火灾探测器未接入消控室报警主机,1号机、2号机报警主机联动关系不明确,部分楼层未安装应急广播,火灾报警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四)喷淋泵不能正常联动控制;(五)部分消控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责任主体:华申大厦业主委员会
上海欣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属地政府: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办事处
二、上海连城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五莲路916号,该建筑共2层,建筑高度为10.1米,总建筑面积5060平方米,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建筑原使用性质为集贸市场,现将二层改作足浴、健身、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及餐饮场所、宾馆等用途。2023年初,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外高桥大队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火灾隐患:商市场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责任主体:上海连城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行业系统部门: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
属地政府: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办事处
三、上海航勰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位于浦东新区航头镇航鸣路19号,总占地面积9990平方米,有4栋建筑,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2023年初,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三林大队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火灾隐患:(一)丙烷钢瓶库房与3号楼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足,既有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的80%,2号楼与3号楼之间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二)贴邻1号楼北侧建造的建筑第三层设置员工宿舍,与厂房设在同一建筑内;(三)厂房的办公区域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四)消防泵无法启动;(五)1号楼北侧建筑的二楼未设置室内消火栓;(六)2号楼二楼北侧安全出口被封堵。
责任主体:上海航勰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行业系统部门: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属地政府: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
四、江西中路246-250号大楼。由上海端正物业公房管理有限公司(地下一层、地上一至四层)、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地上五层至八层单号)、上海沧达投资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地上八层双号至地上十三层)共同负责经营管理,该建筑存在宾(旅)馆、办公、体彩经营等多种业态,主体建筑为地上13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39米,建筑面积约8200平方米,层面积660平方米。2023年3月,黄浦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火灾隐患:(一)大楼内部分旅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二)二类高层公共建筑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三)消火栓系统的供电负荷级别不符合规范要求;(四)部分楼层安全出口违规设置玻璃门;(五)大楼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电梯;(六)该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未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进行统一管理。
责任主体:上海端正物业公房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沧达投资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黄浦区人民政府
属地政府:黄浦区外滩街道办事处
五、罗城路永川路地块。位于徐汇区漕河泾街道罗城路470号-530号靠近永川路,土地面积41亩。该地区主要由3栋建筑及部分临时搭建建筑构成。主要用途为厂房、宿舍、规模租赁场所和园区办公构成。2023年初,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火灾隐患:(一)区域内一规模租赁场所部分房间采用彩钢板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二)区域内规模租赁场所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三)区域内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车道;(四)区域内厂房建筑内设置员工宿舍,且不符合GA703的规定;(五)区域内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水源;(六)区域内办公建筑和厂房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80%。
责任主体:上海富利电器机械厂
上海希科特种陶瓷电器厂有限公司
上海金鼎燃气设备厂
督办单位:徐汇区人民政府
行业系统部门:徐汇区空间发展指挥部
上海徐汇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属地政府:徐汇区斜土路街道办事处
六、上海纺原物业有限公司(茅台花苑)。位于长宁区茅台路500弄2、4、5、6、7、9幢,共6栋高层住宅楼,建筑高度为约72.8米,地上26层,地下1层,单栋楼宇面积17000平方米。2023年4月,长宁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火灾隐患:(一)大厦内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大于设置总数的50%;(二)大厦多个楼层手动火灾报警装置损坏;(三)已设置的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消防泵瘫痪、进水管及出水管阀门锈蚀);(四)高层建筑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五)消防用电设备未按规范要求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六)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切换装置。
责任主体:上海纺原物业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长宁区人民政府
行业系统部门: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属地政府:长宁区仙霞路街道办事处
七、上海家饰佳建材商场有限公司。位于静安区灵石路1181、1189、1197号,主建筑地上13层、地下1层,其中1-3层及裙房为市场,地下1层为停车库。商业部分总建筑面积为19733平方米,主要从事花卉、服饰批发、摄影业务,以及公寓对外出租。2023年初,静安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火灾隐患:(一)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二)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三)人员密集场所的排烟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责任主体:上海家饰佳建材商场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静安区人民政府
行业系统部门:静安区商务委
属地政府:静安区彭浦镇人民政府
八、上海兰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绿洲广场)。位于普陀区白兰路137弄,建筑为两座塔楼下设商业裙房相连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总建筑高度为99.8米,地下一层,地上28层,总建筑面积70289.5平方米。2023年4月,普陀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火灾隐患:(一)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超过其设置总数的20%;(二)高层建筑已设置的防烟、排烟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三)商业用房内二层违规设置员工宿舍,且无防火分隔;(四)建筑内所设置的应急照明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五)楼层内室内消火栓存在箱门变形、配件老化等问题不能正常使用。
责任主体:上海兰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督办单位:普陀区人民政府
行业系统部门: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属地政府: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
九、上海明凯实业有限公司。位于虹口区广中路街道柳营路125号,建筑总高69米,地下一层至五层为灯具城,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6至18层为办公。场所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械排烟系统。2023年初,虹口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火灾隐患:(一)商场第四、五层存在疏散通道被商铺圈占,导致相邻防火分区内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二)商场部分区域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责任主体:上海明凯实业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虹口区人民政府
行业系统部门: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属地政府:虹口区广中路街道办事处
十、上海虹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虹口区北外滩街道昆明路191号,使用性质为对外出租公寓,共有2栋建筑,地上4层,总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2023年初,虹口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火灾隐患:(一)西侧建筑2层的公寓部分房间采用彩钢板泡沫夹心板搭建,且泡沫夹心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二)西侧建筑与东侧建筑之间搭建雨棚,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三)公寓内防火门损坏数量大于该防火分区相应防火分隔设施总数的50%;(四)该场所东侧建筑地上第3、4层公寓部分,仅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五)场所设置的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六)场所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责任主体:上海虹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虹口区人民政府
行业系统部门: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属地政府:虹口区北外滩街道办事处
十一、上海诚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富广场)。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39号,包括金座、银座、二期3栋楼,小产权房,经营业态为办公、宾馆、公寓、护理院、棋牌室、餐饮等。2023年初,杨浦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火灾隐患:(一)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GB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二)财富广场二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80余处故障点,多线控制盘故障,导致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水泵等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三)金座、银座因多楼层蝶阀漏水长期关闭总阀,导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四)金座、银座屋顶风机管道风化破损,排烟设施无法正常使用;(五)银座顶层(23层)上部空间违规设置夹层(形成第24层),改作规模租赁场所使用(租赁房间内大量设置高低铺),其中一部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不符合规范要求;(六)银座屋面层违规使用采用泡沫夹心彩钢板搭建房间供人员住宿,且泡沫夹心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七)银座屋面住宿区域,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八)金座、银座多处楼层显示器损坏,第15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断电不能正常使用。
责任主体:上海诚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杨浦区人民政府
属地政府:杨浦区五角场街道办事处
十二、上海星置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闵行区华漕镇纪丰路98号,共3幢建筑,总建筑面积5100平方米,使用性质为仓库和办公。2023年3月,闵行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火灾隐患:(一)丙类仓库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未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二)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且未设置防火分区,与储存物品(丙类)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相匹配;(三)单位南侧仓库的第二层设置员工宿舍且不符合GA703的规定;(四)东侧丙类仓库与其相邻的员工宿舍楼之间防火间距约2米,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值的80%;(五)丙类仓库内设置办公室,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未设置独立安全出口;(六)丙类仓库未设置室内消火栓;(七)西侧仓库二层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八)违反规范要求在可燃材料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九)单位所有建筑疏散出口处均未设置安全出口标志。
责任主体:上海星置实业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闵行区人民政府
属地政府: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十三、上海闵邸逸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闵行区吴泾镇吴河路328号,共两幢建筑,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性质为公寓。2023年3月,闵行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火灾隐患:(一)1号楼第五层和2号楼第四层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二)2号楼一层疏散走道长度超过20m,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排烟设施;(三)2号楼西侧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不符合规范要求;(四)1号楼两部封闭楼梯间和2号楼东侧封闭楼梯间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照明;(五)消防水泵房消火栓泵无法手动启动,消防控制室远程无法正常启动消火栓泵,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六)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GB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
责任主体:上海闵邸逸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闵行区人民政府
属地政府: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十四、上海禾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宝山区宝祁路899号,共2栋建筑。其中,办公楼3层,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仓库2层,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仓库原为丁类厂房,现改性作为丙类仓库使用。2023年3月,宝山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火灾隐患:(一)办公楼一楼现用作丙类仓库,三楼设置员工宿舍;(二)在可燃物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三)丁类厂房改性作为丙类仓库,原有防火分区被改变并导致实际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规范要求规定值的50%;(四)仓库内疏散通道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五)消防车道西侧被泡沫夹心彩钢板搭建的房间、大棚占用;(六)仓库一楼西侧区域顶部为泡沫彩钢板,建筑的耐火等级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相匹配。
责任主体:上海禾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宝山区人民政府
属地政府:宝山区宝山工业园区
十五、上海聚贤堂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嘉定区外冈镇西冈身路218号,该园区内共7栋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其中,1号建筑4500平方米,2、4、5号建筑2000平方米,3号建筑3000平方米,6号建筑1500平方米,7号建筑200平方米,分别出租给6家单位用于五金、包装、防火门等生产加工。2023年初,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对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火灾隐患:(一)1号建筑南侧消防车道被电梯实验井占用;(二)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三)1号建筑二层设置甲类中间仓库,未采取防火分隔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四)1号建筑内已设置的室内消火栓系统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五)1号建筑改建成丙类仓库,原有防火分区被改变并导致实际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规范要求规定值的50%;(六)设置在丙类仓库内的办公室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责任主体:上海聚贤堂食品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嘉定区人民政府
属地政府: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
十六、上海义海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嘉定区马陆镇科福路899号,园区内有建筑15幢,总建筑面积45185平方米,其中,1号建筑10919平方米,2号建筑6807平方米,3至8号建筑174平方米,9号建筑6638平方米,10、11号建筑6634平方米,12号建筑3137平方米,13号建筑31平方米,14、15号建筑2188平方米,分别做生产、仓储、宿舍使用。2023年初,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对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火灾隐患:(一)丙类仓库单个防火分区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二)住宿建筑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三)12号建筑在库房内设置员工宿舍;(四)10、11号建筑内违反规范要求在可燃材料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五)1号建筑改造成物流仓库,原有防火分区被改变并导致实际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规范要求规定值的50%;(六)1号建筑改造成物流仓库,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责任主体:上海义海投资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嘉定区人民政府
属地政府: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十七、上海金凤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位于嘉定区徐行镇前曹路410号,单层砖混结构建筑,总建筑面积为22000平方米,主要作为仓储加工使用。2023年初,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对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火灾隐患:(一)厂房内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二)原有防火分区被改变并导致实际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规范要求规定值的50%;(三)园区内消防车道被占用;(四)丙类仓库顶棚使用泡沫夹芯板搭建,建筑耐火等级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相匹配;(五)丙类仓库单个防火分区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六)违反规范要求在可燃材料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
责任主体:上海金凤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嘉定区人民政府
属地政府: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
十八、浦沅工程机械总厂上海分厂。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方塔北路388号,地块面积为39528平方米,共6幢建筑,原使用性质为工业,现分租给13家企业主要从事物流、仓储、废品回收、体育活动等。2023年4月28日,松江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火灾隐患:(一)厂房内搭建夹层并存在员工住宿;(二)北侧厂房内局部改建体育活动场所,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三)3栋厂房均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四)地块内消防水源仅设置一路供水;(五)厂房内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六)厂房内违反规范要求在可燃材料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
责任主体:浦沅工程机械总厂上海分厂
督办单位:松江区人民政府
行业系统部门:松江区中山街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属地政府:松江区中山街道办事处
十九、上海金望机电有限公司区域。位于金山区枫泾镇枫展路125号,园区占地面积19175㎡,总建筑面积11004㎡,分租给5家企业作为生产储存使用。2023年,金山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火灾隐患:(一)8幢二层珍珠棉仓库面积约2000平方米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二)8幢一层车间内使用丁烷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三)8幢疏散楼梯为敞开式楼梯,二层珍珠棉仓库防火分区超过最大允许值;(四)8幢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要求;(五)8幢二楼珍珠棉仓库内室内消火栓设置不符合要求;(六)2幢和4幢厂房之间采用泡沫夹芯板搭建临时建筑,导致建筑间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
责任主体:上海金望机电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
督办单位:金山区人民政府
属地政府: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
二十、上海米居物流有限公司。位于青浦区华新镇嘉松中路228弄55号,单层单体建筑,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原使用性质丁类厂房,现改建作为丙类仓库使用。2023年初,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火灾隐患:(一)部分仓库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二)仓库内设置办公室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三)办公区域和仓库夹层等部位违反规范要求在可燃材料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四)丁类厂房改性丙类仓库,原有防火分区被改变并导致实际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规范要求规定值的50%;(五)丙类仓库单个防火分区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六)仓库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责任主体:上海米居物流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青浦区人民政府
属地政府:青浦区华新镇人民政府
二十一、上海广赐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奉贤区四团镇坎南路49号,厂区占地面积约18000平方米,东侧为木材堆场,面积约8000平方米,西侧为2幢单层丙类仓库,总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2023年初,奉贤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火灾隐患:(一)仓库环形消防车道被占用;(二)仓库间防火间距堆放货物;(三)丙类仓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规范要求规定值的50%;(四)消防水箱设计容量不符合标准规定;(五)室外消火栓设置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六)东侧木材堆场内部分电器线路敷设未穿管保护且敷设在可燃物上。
责任主体:上海广赐工贸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奉贤区人民政府
属地政府:奉贤区四团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上海莱韵毛纺织有限公司(工业园区厂区)。位于崇明区城桥镇嵊山路19号,占地面积150亩,共有12幢建筑,总建筑面积约35889平方米,主要从事丙类物品的生产加工和存储。2023年初,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火灾隐患:(一)厂区西侧消防车道被占用;(二)毛纺织品仓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50%;(三)印染车间和毛纺织品仓库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四)印染车间和毛纺织品仓库排烟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五)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GB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
责任主体:上海莱韵毛纺织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崇明区人民政府
行业系统部门:上海崇明生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属地政府:崇明区城桥镇人民政府
附件2
2023年度区级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
单位督办工作表
区:
序号 | 单位、场所 名称 | 地点 | 存在的 | 责任单位 | 督办单位 | 行业系统 | 整改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