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安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辽宁营口钢铁有限公司“6·22”较大灼烫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23〕86号,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307/t20230710_455959.shtml,以下简称《事故通报》)。6月22日,辽宁省营口市营口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一号高炉在生产过程中炉缸烧穿,液态渣铁遇冷却水发生喷爆,目前已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本市企业近期也曾发生过高温熔融金属泄露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风险识别不全、隐患排查不力、安全应急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为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严格按照《事故通报》要求,结合《上海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冶金、有色、机械等行业类重大隐患条款,扎实开展专项监管工作。要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依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要求开展隐患整改工作。
二、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要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尤其要加强涉及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要设施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三、加强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特点、风险隐患,开展应急预案再演练、再验证,通过演练检验预案合理性、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企业负责人和每一位员工的应急指挥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强执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事故通报》有关要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责任不落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和问责。对涉及重大违法行为的,要通过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方式,给予违法企业以严厉打击,有效防范和遏制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联系人:姜文炯,电话:23305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