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区消防救援支队,各有关企业:
现将《上海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9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应急局曹昕,电话:23305937,传真:23305933,邮箱:shajjwhc@163.com;市消防救援总队王朔,电话:28955427,传真:28955416,邮箱:shxfzxb@163.com)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2023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细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和“上海安全生产78条”创新举措,有力推进本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等10个专项整治落地落实落细,全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组织开展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为杭州第19届亚运会、中秋国庆、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营造安全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通过专项检查督导,实现“三个100%”(重大危险源企业自查率100%,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区级交叉检查覆盖率100%,问题隐患整改率100%)。持续巩固完善“消地协作”联合监管机制,指导督促各有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全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有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坚决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检查范围
本市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许可)企业(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企业)。
三、时间安排
(一)9月30日前,重大危险源企业对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提升。
(二)10月25日前,各区应急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并邀请安全生产、消防专家,开展交叉检查督导,确保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覆盖率100%,三、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检查企业范围详见附件1)。
(三)11月5日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并邀请安全生产、消防专家,开展检查督导,并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区级部门负责交叉检查督导的企业开展抽查。
企业自查、区级部门交叉检查督导以及市级部门检查督导结束后,应将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时录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此次专项检查督导发现的问题隐患,原则上应于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整改,并在系统内销号闭环。
四、检查内容
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附件2)开展检查督导,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及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装投用情况,企业按照法规标准进行危险化学品储存、搬运、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建构筑物消防设备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灭火和应急预案是否修订完善,水源药剂是否充足,专职消防队伍用房及车辆装备数量、性能是否满足本单位应急救援要求,人员配备是否充足,业务能力是否符合火灾扑救等应急处置要求。是否建立工艺处置队,并根据本单位特点开展针对性训练。专职消防队伍和工艺处置队是否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演练。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建立情况,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三级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行规定的安全职责情况,和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系统中按时完成线上履职情况,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每日承诺公告落实情况,以及将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落实等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2023年度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检维修、“低老坏”、老旧装置、常压储罐、仓储信息化管理专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医药企业、油气储存企业、高危细分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以及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和应用提升等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检查硝化、光气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情况,双氧水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液氯和氯乙烯(带气柜)生产企业、过氧化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等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五)重点环节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检维修作业和承包商管理,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及开展风险分析、作业审批、人员监护等情况。杭州第19届亚运会、中秋国庆和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按照市应急局有关要求,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原则上禁止检维修作业以及小试、中试和新改扩项目的试生产活动,原则上禁止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确需进行的应提前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并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涉及间歇式化工反应工艺的化工企业,不得实施生产工艺变更调整;要加强出入管理,严禁无关车辆人员入厂入库,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五必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上述要求、强化安全管理等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信息化数字化管控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建设应用情况,油气储存企业气体检测、视频监控、紧急切断、雷电预警等系统功能运行情况及企业安全生产智能化管控平台、特殊作业、人员定位等“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应用场景的开发建设应用情况。要对企业在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系统内填报的设施设备数量、数据阈值以及动态数据接入率进行抽查核查,确保上传数据与企业实际生产运行情况保持一致。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重视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及有关企业要深刻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领域严峻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切实提高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将此次专项检查督导作为检验本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10个专项整治效果的有力抓手,高度重视,积极主动,锚定目标,压实责任,全力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检查效果
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含行政执法机构)、消防部门组建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办公室,由应急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挂帅,开展统筹调度、现场检查和在线巡查。各有关单位通过定期会商、风险研判、信息共享、宣传曝光、联合执法,进一步巩固完善“消地协作”联合监管机制,形成合力。
(三)严格行政处罚,督促整改闭环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检查督导情况,分级分类做好执法检查工作。鼓励企业自查自改,对企业自查发现并已实施整改计划的问题隐患,可不予处罚。对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查自改走过场但市、区检查督导发现重大隐患、突出问题或列入否决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以坚决有力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督促企业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四)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总结评估
各区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办公室对照《2023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督导检查评分表》(附件3)梳理汇总工作推进情况,形成工作简报,分别于10月10日、10月31日前报送市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办公室。11月15日前,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此次专项检查督导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并报送市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