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构建信用监管新格局,依据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市涉企行政检查中试点推行“检查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司发〔2023〕3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15号)要求,我市应急管理系统将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中启用“检查码”和“信用信息公示”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涉企检查模式要求。在涉企行政检查环节,依托随申办企业云、随申办市民云等平台和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试点推行使用“检查码”功能,实现“一企、一次、一码、一查”,避免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在行政处罚环节,依托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中的“信用信息公示”功能,对接信用中国(上海)和上海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社会监督。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码
1.试点范围
市、区两级应急管理局在涉企领域开展有计划检查的执法工作,列入“检查码”试点范围。
2.运用步骤
行政执法人员凭“检查码”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告知检查内容、依据,以及企业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等。行政执法人员到达受检查企业现场后,企业可扫“检查码”(使用“随申办”移动端、微信或者支付宝扫码),核验该次行政检查任务内容的真实性,并核实行政检查人员的身份。同时,支持企业通过“随申办”移动端或者扫企业“随申码”等方式,线上查询已送达的行政检查任务相关信息。
行政执法人员完成行政检查后,受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现场负责人可扫“检查码”,查看该次行政检查的结果,并对行政检查情况进行评议。各区应急管理局可以对本单位涉企“检查码”运用和评议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有效控制对同一企业的高频次重复检查,并分析行政检查评议结果不佳的原因,不断优化行政检查工作流程和质效。
(二)信用信息公示
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中的“信用信息公示”功能,是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主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完成信用信息公示审批,经审批“予以公示”后,直接对接信用中国(上海)和上海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本市相关部署要求,将“检查码”和“信用信息公示”两项功能作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提高市场主体认可度和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工作督促,确保落实到位。
(二)加强结果运用
要结合“检查码”和“信用信息公示”功能,注重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与结果运用,及时梳理、汇总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并向市应急局反馈。市应急局将动态跟踪分析各区应急局推进落实情况,并通过相关途径定期通报。
(三)加强业务培训
有关培训视频和操作手册请自行下载,并组织专题培训。下载邮箱:yjjzfzd@126.com,密码:Yjjzfzd2023。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
(联系人:市应急局执法总队 陈峰,联系电话:23301806、18018880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