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运用技术、信用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筑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安全监管体系”的工作要求,以及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部署,现就本市安全生产领域创新涉企检查模式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举措,对安全风险等级较高、安全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实施精准化执法,对安全风险等级较低、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实施触发式监管,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涉企检查提质增效,助力上海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企业安全画像
依托“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总队综合业务大系统”(以下简称“执法业务大系统”)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库,市、区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负责完善入库企业基本信息以及固有安全风险、动态安全管理等风险信息,为企业建立安全画像。基于安全画像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实施精准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探索执法计分制度
为入库企业赋予执法积分,初始赋值为100分,每统计年度计算1次。涉及以下情形的,执法积分相应扣减,直至减为0分:
1.近3年内发生过亡人事故的,每起减40分;
2.近1年内受到市、区两级应急管理局监督监察行政处罚的,每次减20分;
3.近1年内被市、区两级应急管理局监督监察发现存在未排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每项减20分;
4.近1年内被市、区两级应急管理局监督监察发现存在未排查上报的一般事故隐患的,每项减10分。
上述规则将根据有关要求适时调整,调整时将另行通知。
(三)建立精准执法机制
按照重点检查范围、分类分级执法要求和执法积分条件等,每个统计年度将入库企业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4个等级,其中:
A级企业为“全量体检”对象,主要包括依据《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意见》确定的市、区两级重点检查单位。A级企业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现场计划检查,确有需要的不超过2次,执法事项应“全覆盖”。
B级企业为“重点抽查”对象,主要包括:(1)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纳入集中整治、跨部门联合执法等范围开展重点检查的企业;(2)执法积分≤60分的企业。B级企业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现场计划检查,执法事项应围绕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隐患等确定。
C级企业为“主动帮扶”对象,主要包括:(1)市、区两级应急管理局根据区域特点和风险评估情况认为需要开展一般检查的企业;(2)60分<执法积分≤80分的企业。C级企业每年开展1次现场或非现场检查,执法事项应围绕企业安全风险确定,并督促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填报市、区两级安委会(办)和应急管理局隐患排查上报系统。
D级企业为“无事不扰”对象,主要包括执法积分>80分的企业。对D级企业原则上不主动开展检查,鼓励企业提升安全生产自主管理水平。
(四)实施触发式监管
依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大数据,设置触发条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实施动态预警。触发条件包括:危险化学品和爆炸性粉尘等监测预警平台红色、橙色预警和省级报警,行政审批和备案超过有效期,事故隐患近1年内未排查上报和超期未整改闭环,市级及以上督查巡查发现存在问题隐患,以及举报投诉、其他机关移送等情形。
预警后,执法业务大系统首页将推送“触发式监管”提示,市、区两级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将预警企业纳入当月非计划检查或者下月计划检查的范畴。区应急管理局如逾期未开展非计划检查,也未纳入下月计划检查的,市应急局将提级检查,并进行通报。
(五)推进非现场执法
在触发式监管中,涉及《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全面规范有序推进非现场执法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列举的非现场执法事项的,如当年已经开展过现场执法的,可采用非现场执法方式。非现场执法应当通过“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录入有关执法信息。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认识创新安全生产领域涉企检查模式的重要性,明确工作专班推进落实,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执法频次、执法事项和执法要求,建立健全触发式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要持续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对相关数字化系统的熟练运用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现代化水平。
(二)加大实施力度。各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分类分级执法,持续完善和动态调整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要加大触发式监管的实施力度,严格落实风险预警监测的闭环处置工作。要强化对属地街镇(功能区)管辖企业抽查力度,持续扩充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库底数,及时排摸与识别各类安全风险等级较高、安全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三)及时经验总结。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创新安全生产领域涉企检查模式的进一步研究、探索,持续拓展各类触发式监管、非现场执法应用场景,认真提炼相关典型案例,及时总结经验,共同推动提升本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质量。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
(联系人:市应急局执法总队罗四维,联系电话:18918380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