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区消防救援支队、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力推进本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202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全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组织开展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4年专项督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许可)企业(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企业)。
二、时间安排
(一)5月31日前,重大危险源企业对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确保重大危险源对标自查率达到100%,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提升。
(二)6月30日前,各区应急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并邀请安全生产、消防专家,开展交叉检查督导,确保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覆盖率100%,三、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覆盖率不低于20%(检查企业范围详见附件1)。
(三)7月31日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并邀请安全生产、消防专家,开展检查督导(检查企业范围详见附件1),并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本市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消地协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将本次专项督查核查作为落实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深入压实责任,推进工作落实。要深化“消地协作”工作机制,成立专项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开展统筹调度、现场检查。要进一步加强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切实形成合力,落实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体系。
(二)聚焦重点内容,对标推进实施。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附件2),以及配套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细则》、《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危险化学品仓库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开展检查督导。要深刻吸取国内外典型事故教训,重点关注企业安全投入降低、人员波动、检维修增多等安全风险,高度重视特殊作业安全和检维修作业安全,加强异常工况安全风险管控,融合推进老旧装置、装置设备带“病”运行、“低老坏”、液化烃储罐区、常压储罐、高危细分领域等各类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季节性安全风险特点,强化设施设备防雷防静电等风险防控措施落实。
(三)用好信息系统,规范隐患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加快危险化学品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企业端“三录入”等应用场景扩展功能的开发和利用,并完成与市级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督促企业加快特殊作业、人员定位等“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应用场景建设进度。要进一步规范做好问题隐患管理,及时录入企业自查、区级检查、市级抽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并合理制定整改期限,做好问题隐患“五落实”,按期保质保量整改。各区工作专班要组织开展问题隐患“回头看”,并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在系统中进行销号闭环。
(四)严格行政处罚,强化结果应用。
各有关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求,分级分类做好检查工作。鼓励企业自查自改,对企业自查发现并已实施整改计划的问题隐患,可不予处罚。对企业未按要求自查、自查自改走过场但市、区检查督导发现重大隐患的,以及责任人履职不力、风险承诺公告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专项检查督导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加强宣传、曝光。
(五)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总结评估。
各区工作专班要每月底前梳理汇总工作推进情况,形成工作简报,报送市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办公室。7月31日前,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此次专项检查督导情况和经验做法以及相关宣传通报情况,并报送市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办公室。
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交叉检查表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指南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应急局谭英杰,电话:23305939,传真:23305933,邮箱:shajjwhc@163.com;市消防救援总队王朔,电话:28955427,传真:28955416,邮箱:shxfz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