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及涉险事故发生,根据《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沪府令第91号)等要求,经市领导同意,市安委会决定将上海昌化实业有限公司等43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区域,列为2024年度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项目。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政府作为督办单位,应加大督办力度,统筹做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中的协调推进和督办工作。各责任主体、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整治方案开展市级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
二、涉及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挂牌督办单位火灾隐患整治的工作指导。属地政府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抓好部门协同、政企协同,统筹推进火灾隐患整改。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要认真制定并落实隐患治理台账管理、监督检查、销案审查、定期通报制度,做到火灾隐患治理一处、巩固一处,杜绝隐患反弹回潮。每季度至少要组织1次消防安全检查,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指导、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挂牌督办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抓紧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三、市级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整治单位责任主体,要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行业系统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的指导下,按照整治措施、责任主体、资金保障、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的要求,抓紧制定细化整治方案,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工作机制。整治方案中应明确整改目标和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具体措施和时间以及应急预案、人员(联系方式)、经费和物资保障等内容。
四、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要认真梳理本区域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底数。对其中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隐患,要列为2024年度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一)涉及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或者自来水、电力、粮油等国计民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存在生产、住宿、经营合用,住宿人员较多或规模较大、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场所;
(三)存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章搭建破坏防火分区或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设施设备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厂房、仓库;
(四)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方或使用方的高层公共建筑;
(五)在本市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其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
五、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地区、行业系统部门和挂牌督办火灾隐患单位共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推动火灾隐患按时整改销案,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与个人进行督办约谈。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针对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大查处整治力度,充分运用罚款、查封、“三停”、强制执行等刚性执法,对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请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单位责任主体于7月31日前,将整治方案书面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请各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于8月25日和2025年1月5日前,将阶段和全年整治工作推进情况书面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请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实地检查情况,于9月25日前将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具体格式见附件2)。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加强整治过程中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推进,及时将隐患整治推进情况报市安委会,并报市安委会核销。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2024年度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
单位基本情况
2.2024年度区级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单位督办工作表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
(联系人:市消防救援总队 杨骥,联系方式:2895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