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已经2025年1月6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书面审议并原则通过。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发布的《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关于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的要求,现将该计划呈报,请予批复。
妥否,请示。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
(联系人:张之崟,手机:18018880769)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应急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计划
为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综合减灾等方面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科学规范开展执法检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结合本市实际,编制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六)《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七)《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八)《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九)《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
(十一)国家和本市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个执法事项对应一个层级执法主体”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分类分级执法要求,强化市应急局对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建立健全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相适应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模式,显著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坚决守住超大城市安全底线。
(二)主要任务
1.突出执法计划统筹。依据市应急局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级,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生产规模大以及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不放心”企业,统筹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精准执法事项,整合应急管理部各类专项检查要求,推动落实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
2.强化执法业务指导。继续调训区级执法力量,做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等安全保障。完善街镇普适性检查与区级专业性检查相衔接、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对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上海化学工业区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
3.深化执法协调联动。督促指导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执法,会同消防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联合执法。逐步梳理与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联合执法场景,畅通与公检法机关的危险作业罪行刑衔接渠道。统筹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按照要求加强域外农场等区域的协同监管。
4.推进执法过程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全面落实计划挂网、执法亮码、法制审核全覆盖等创新工作要求。依托数字化平台,实施执法全过程监督,坚决纠正随意检查、重复检查、“走过场”检查等行为,坚决治理乱罚款、乱查封、乱停产等问题。
三、执法检查的方式、范围和内容
(一)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一般检查等方式,即对重点单位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重点检查,对其他单位以督导方式开展一般检查。
(二)范围
执法检查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带储存设施)、使用(核发许可证)等企业,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轻工重点企业和存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机械铸造企业,以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等为重点。
(三)内容
全面使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以执法事项为依据,严格按照经审批同意的《现场检查方案》,逐一开展执法检查。
四、执法检查安排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全年计划检查383家次,其中:重点检查233家次(占比60.5%),一般检查150家次(占比39.5%)。月实施进度安排详见附件1。
(一)重点检查(共233家次)
1.市重点单位执法检查(46家次)
市重点单位为炼化、钢铁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对4家市重点单位每家检查2次,每次检查2-8天,共计46家次。
2.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执法检查(10家次)
对5家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巡线企业,每家检查2次,每次检查1天,共计10家次。
对市域范围476公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开展无人机巡线“全覆盖”检查。
3.上海化学工业区内企业执法检查(103家次)
对上海化学工业区内企业“全覆盖”检查。其中:对30家高风险企业,每家检查2次,每次检查1天,共计60家次;对43家中低风险企业,每家检查1次,每次检查1天,共计43家次。两项合计103家次。另有2家企业分别纳入市重点单位执法检查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执法检查。
4.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保持执法检查(20家次)
对我市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外的15家安全评价机构、2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和在我市执业的外省市3家安全评价机构,每家检查1次,每次检查1天,共计20家次。
结合市重点单位执法检查和上海化学工业区内企业执法检查,对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定安全评价项目(报告)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抽查。督促指导各区同步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抽查。
5.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执法检查(1家次)
对1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检查1次,每次检查1天,共计1家次。
6.非煤矿山单位执法检查(2家次)
对我市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外的2家非煤矿山单位,每家检查1次,每次检查1天,共计2家次。
7.重点时段执法检查(51家次)
在“两会”、法定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对监管职责范围内中央在沪和市属国有企业总部,市级备案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以及市级行政审批或者事故调查、尚未纳入区重点单位执法检查的相关单位等,每家检查1次,每次检查1天,共计51家次。
(二)一般检查(共150家次)
1.区重点单位督导检查(90家次)
督促指导各区按照“综合查一次”的原则,将危险化学品、工贸等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要求纳入对区重点单位的检查内容。其中,市应急局赴现场督导检查90家次。
(1)危险化学品专项执法检查,聚焦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风险、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等8个方面。
(2)工贸专项执法检查,聚焦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机械铸造企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工贸企业电气焊、登高特种作业等7个方面。
2.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督导检查(35家次)
督促指导各区对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中,市应急局赴现场督导检查35家次。
3.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不带储存设施)单位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25家次)
督促指导各区落实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不带储存设施)单位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要求。其中,结合化学品登记核查工作,市应急局赴现场督导检查25家次。
各区危险化学品和工贸等重点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不带储存设施)单位等数量,详见附件3。
五、其他监管执法工作
(一)强化分类监管和触发式监管
督促指导各区严格按照市应急局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级,分别实施重点检查、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和无事不扰。对数字化平台产生的许可备案、隐患整改等异常情况,及时智能预警提示,开展触发式监管。
(二)强化安全生产举报跟踪核查
建设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平台,优化市、区两级安全生产举报件流转催办路径。对全市安全生产举报件全量登记与跟踪,对区级未查实的重复举报件实施提级核查。
(三)强化数字赋能安全生产监管
开展常态化指挥调度,实施全过程执法监督。鼓励企业集团与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管理监督数据交互,探索降低执法频次。创新技术赋能,探索数据筛查、自动巡查、智能预警、态势感知等无感监管手段。完善人工智能大模型,辅助新质执法力提升。
(四)开展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和重点时段明察暗访
开展第八届“进博会”等重大活动驻点安全服务保障。在“两会”、法定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
(五)开展重点场所督导检查、帮扶指导和联合执法
对厂房仓库、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对“智造空间”“工业上楼”等开展安全生产帮扶指导,对应急避难场所、地下空间、地震领域等开展联合执法。
(六)其他有关事项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应急管理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组织或参与相关安全生产督查巡查,强化建筑施工、船舶修造等传统高风险行业和化学实验室、新能源项目等新兴高风险领域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配合完成禁毒、反恐、海防、枪爆等交办任务。
为确保全年执法工作顺利实施,市应急局将根据实时统计分析情况,对季度、月度计划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