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当前正值高温、高湿、暴雨、雷电等多发季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加大,极易发生中毒窒息事故,为了深刻吸取近年来本市发生的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遏制中毒窒息事故(件)发生,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沪安委办〔2025〕22号)部署安排,现就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风险辨识评估
(一)开展有限空间辨识
要聚焦化工、建筑、电力、造船、造纸、建材、餐饮、食品加工、城市燃气、污水处理、特种设备和市政设施等易发生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的行业领域;要重点要关注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等地下场所,管沟、暗沟、隧道、涵洞、地坑、深基坑、废井、地窖、检查井室、沼气池、化粪池(畜禽粪污贮存池)、污水处理池等地下有限空间,酒糟池、发酵池、腌渍池、纸浆池、粮仓、料仓等地上有限空间,以及船舱、贮(槽)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窑炉、炉膛、烟道、管道及锅炉等密闭设备有限空间。要督促各类单位对有限空间进行全面排查辨识,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名称、位置、类型和危险因素等基本信息。
(二)全面开展作业风险评估
凡存在作业可能性的有限空间,要组织专业力量进行作业风险评估,根据危险有害因素种类、特性,采用量化风险评估模型,确定风险等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
二、严格安全过程管控
(一)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
1.强化作业审批。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必须编制详实的作业方案,明确现场人员职责、安全措施、操作流程等,并经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的有限空间作业,一律不得实施。
2.加强发包作业监管。要坚决杜绝一包了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情况。对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作业安全承担统一协调和管理责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作业全过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安全问题。承包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并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3.强化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凡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二)严格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基本要求。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配齐配全作业所需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通风、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
2.严格落实工贸行业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凡涉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和4个专题系列折页等规定要求。
3.严格执行市政公用设施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凡涉及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和检修维护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等行业标准规范。
4.严格落实建设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凡涉及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关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试行)》等管理规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有关规定加强重大隐患排查。
5.健全完善有限空间安全监管实效。要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气体监测预警,推动由“人防”向“智防”升级,有效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三)严格落实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1.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装备以及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鼓励采用外部控制或者机器人作业的技术改造措施。按规定实施现场监护的人员,必须对作业人员防护情况进行检查确认,严禁不佩戴任何防护装备的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加强高风险环境作业人员防护装备的配备。有限空间存在易燃易爆风险的,作业人员要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防爆工具;在垂直区域有限空间内作业,要佩戴安全带并设置救生绳、救援三脚架;在排污管道、隧道、涵洞、电缆沟等不具备通风换气条件的场所内作业,要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
(四)强化作业现场应急保障处置
1.开展实战演练。必须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演练;具有季节性特点或者特殊规律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在作业前开展一次针对性实战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效性。
2.落实监护责任。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必须全程监督作业方案执行并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不得擅自离岗;一旦发现作业人员身体不适等情形,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全部人员。
3.严禁盲目施救。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应急救援防护装备,设置警示标志。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禁不佩戴任何防护装备进入有限空间施救,严防外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三、工作要求
(一)夯实部门责任
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督促指导,全力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应急、住建、交通、水务、房管、绿化市容、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业监管部门,应根据“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加大行业内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管力度,安委办要强化指导督促和协调。
(二)注重宣传引导
各相关单位要督促企业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专题教育,落实岗前培训要求,普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注重典型案例剖析、违法行为曝光等方式,加强警示宣传教育,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提升有限空间作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三)严格执法检查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纳入执法检查重要内容。探索通过联合检查方式、非现场监管手段等,结合检查计划和方案制定,实现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情况的“综合查一次”。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依法依规采取建议整改、责令限期整改、立案处罚等方式分类处理,并实施闭环复查跟踪,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注重“谁执法谁普法”,将合规指导贯穿行政检查全过程,切实提升有限空间安全监管水平。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
(联系人: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处 贾承恩,电话:1891888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