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
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和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各项要求,2025年1-9月,各区应急管理局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盯风险隐患,强化源头防范,持续筑牢城市安全防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质增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区应急管理局(不含委托街镇执法)开展行政检查6588家次,同比减少1.5%;发现违法行为1817项次,同比增加27.4%,其中:查处重大事故隐患213项次,同比减少37.0%;已完成整改1744项次,同比增加22.3%,平均整改率96.0%;实施行政处罚739次,同比减少29.6%,罚没款金额9698.5万元,同比增加9.0%,其中:监督监察行政处罚443次,同比减少37.6%,监督监察罚没款金额1906.6万元,同比增加19.3%。
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实施监督监察行政处罚49次,同比减少4.0%,监督监察罚没款金额59.5万元,同比减少36.3%;浦东、闵行委托街镇实施监督监察行政处罚153次,同比减少75.1%,监督监察罚没款金额109.6万元,同比减少76.9%。
二、数据分析
(一)行政检查
1.任务来源。“有计划检查”占89.1%,“触发式检查”占10.9%。其中:在“触发式检查”中,“执法类举报”占72.8%,“交办报请移送”占17.0%,其他占10.2%。
2.重点单位。区重点单位年度报备2805家,检查覆盖率已达85.7%。
3.重大事故隐患。查处重大事故隐患213项次,嘉定、宝山、徐汇居前;次均查处32.3项次/千家次,虹口、徐汇、杨浦居前。其中:“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培训考核,上岗作业”占44.1%。重大事故隐患误判率16.0%,相比上半年误判率31.6%明显收窄。
4.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1817项次,松江、普陀、黄浦居前;次均发现276项次/千家次,虹口、普陀、静安居前。
(二)监督监察行政处罚
1.案件来源。“有计划检查”案件占38.9%,“触发式检查”案件占61.1%。其中:在“触发式检查”案件中,“执法类举报”案件占41.3%,“交办报请移送”案件占27.9%,其他占30.8%。
2.处罚案由。“对安全管理协议和发包方统一协调管理的行政处罚”“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的行政处罚”“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行政处罚”为高频案由,合计占33.6%。
3.处罚率。监督监察处罚率7.0%,同比减少5.2个百分点;依法不予处罚839次,同比增加112.9%。
4.案均处罚。监督监察案均罚没款金额4.3万元/次,同比增加2.1万元/次。其中:嘉定区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仓储经营活动,案均罚没款金额明显高于其他各区。
(三)事故行政处罚
实施事故行政处罚296次,同比减少12.9%;事故罚款金额7791.91万元,同比增加6.7%。
(四)规范涉企检查
1.检查计划备案。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上完成检查计划备案258个。其中:单部门检查计划154个,多部门联合检查计划104个(牵头51个、参与53个)。
2.“检查码”发送。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上发送“检查码”6588个。其中:单部门“检查码”6083个,多部门“联合检查码”505个(牵头248个、参与257个),闵行联合检查数居前。
3.检查频次。对6368家生产经营单位检查6588家次,平均检查频次1.03家次/家。除“触发式检查”外,暂未发现高频重复检查情况。
4.企档库建设。入库27409家,同比增加18.4%。其中: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14017家,工贸企业9248家,其他企业4144家;A级(无感监管)企业8944家,B级(主动帮扶)企业15281家,C级(重点抽查)企业248家,D级(全量体检)企业2936家。
5.智慧监管。实施非现场检查28家次、非现场监管驱动的触发式检查1688家次,浦东、金山居前;人工智能辅助现场检查2144次,黄浦、杨浦居前。
(五)其他事项
1.案卷归档和典型案例报送。完成监督监察行政处罚案件结案531件,电子归档464件,归档率87.4%;向应急管理部报送典型执法案例49件,报送率100%,合格率100%。
2.执法类举报处置。接收执法类举报963条,已闭环810条,其中:属实(含部分属实)207条,查实率21.5%,相比全国平均查实率61.2%仍有较大差距,实施监督监察行政处罚76次,罚没款金额279.7万元。
3.常态化指挥调度。完成指挥调度427次,执法记录仪平均在线率57.1%,浦东、杨浦居前。
三、存在的问题
(一)检查方案和记录的规范性须提升
在《现场检查方案》制定方面,“有计划检查”的《现场检查方案》普遍未根据特定企业的行业领域和风险特征,有针对性的足量勾选执法事项,未能做到对重点事项的执法“全覆盖”;“触发式检查”的《现场检查方案》未根据具体的触发原因,精准勾选执法事项,且由此导致的行政处罚,其案卷中普遍缺少《现场检查方案》。在《现场检查记录》撰写方面,部分区记录的违法行为缺乏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依据,部分区仍习惯性作“不完善”“不规范”等主观性表述,缺乏对违法行为客观、清晰、准确的记录。
(二)案件办理的意愿和能力须提升
除嘉定区外,其他各区普遍存在通过《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不予立案来代替立案程序的情况,甚至包括重大事故隐患不立案的情况,监督监察行政处罚次数与违法行为数的比值仅为0.24,办案意愿总体不强。普陀、黄浦、奉贤等区未能准确理解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监督监察行政处罚次数与违法行为数的比值不足0.10,存在较大的依法执法风险。高频处罚案由相对集中,办理复杂、重大案件的能力普遍不足。部分区将“未经许可擅自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案件错误适用“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部分区将多案由案件笼统适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此外,案由涉及“一案双罚”的268件案件中,实施“一案双罚”的仅占52.2%,未能充分执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规定。
(三)执法类举报的办理水平须提升
部分区对执法类举报线索的敏感性和重视程度不够。经统计,占“触发式检查”总量72.8%的执法类举报,仅贡献了“触发式检查”案件总量的41.3%。通过对执法类举报线索的全量复核和“回头看”抽查,就发现撬装式加油备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合规储存、粉尘爆炸危险性辨识等问题,各区在业务理解上存在一定偏差,直接导致执法类举报的查实率偏低。此外,各区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上不规范勾选“举报”“投诉”等任务来源的情况仍普遍存在,导致963条执法类举报线索仅有343条《现场检查记录》,占35.6%,其中:207条属实(含部分属实)信息仅形成76件行政处罚案件,占36.7%,也间接导致执法类举报的查实率偏低。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要按照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专班最新发布的效能评估指标,提前申领和发送“检查码”,增加联合检查的比重,提高问题检出率,全量开展合规指导。要规范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其中:“有计划检查”(含专项检查)和“触发式检查”均须制作《现场检查方案》,并随案卷归档。要规范撰写《现场检查记录》,使用“查见”“未查见”等客观性表述,不使用推测性、主观性、建议性语言,其中:缺少强制性依据的问题隐患可建议当事人自行整改。要规范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其中:违法行为适用的处罚依据,要执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专门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二)进一步严格查处程序。进入9月份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按原计划完成年度事故总量控制目标的任务异常艰巨。四季度是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抓冲刺、抓收官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易发的集中阶段,必须采取严的基调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尤其要强化二十届四中全会和第八届进博会期间的安全生产保障。对于违法行为,要审慎适用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防止不当适用。免罚清单外的违法行为,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案调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处罚,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不予立案。要严格依法实施“一案双罚”,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三)进一步提升执法质效。要结合公共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研判区域突出安全风险隐患,适时增加专项检查计划,积极牵头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主动接受“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推送的撮合检查,稳妥扩大全年检查总量。要按照“三个有增有减”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执法类举报处理工作,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执法类举报处理手势,切实提升执法类举报的查实率,持续将执法力量向“不放心”倾斜。要及时对标对表开展年度执法效能自评,更加注重依法检查、执法到位,更加注重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为有效编制2026年度执法计划奠定基础。
附件:1.2025年1-9月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2.2025年1-9月监督监察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3.2025年1-9月事故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