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本市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多发势头,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现就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筑牢根基,扎实开展有限空间“六个一”活动
有限空间作业风险高,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要聚焦有限空间作业的全流程管控,组织丰富多样的“六个一”活动。
(一)组织一次专题研讨。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相关单位、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等要组织召开一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专题研讨会,研究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内有限空间作业的薄弱环节、深入查找作业审批、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救护器材配备、作业过程管控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分析相关事故教训、提出安全防范应对措施,并建立形成长效管理规范。鼓励探索采用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二)开展一次专项教育培训。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如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对新出台的规范标准要组织专项学习,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46768-2025)等,着力解决作业人员对有限空间危险性认识不足、风险防范意识不高的问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参与有限空间作业。各区要组织对辖区内有限空间作业的专业队伍开展专题培训,确保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开展一次全面摸排及风险辨识。组织对涉及有限空间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底数摸排,要聚焦化工、建筑、电力、造船、造纸、建材、餐饮、食品加工、城市燃气、污水处理、特种设备和市政设施等易发生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的行业领域;要关注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等地下场所,管沟、暗沟、隧道、涵洞、地坑、深基坑、废井、地窖、检查井室、沼气池、化粪池(畜禽粪污贮存池)、污水处理池等地下有限空间,酒糟池、发酵池、腌渍池、纸浆池、粮仓、料仓等地上有限空间,以及船舱、贮(槽)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窑炉、炉膛、烟道、管道及锅炉等密闭设备有限空间,特别是市政管网、污水处理、商业体、宾旅馆、设施设备维修等行业企业以及平时不易关注到的“小散乱”企业内的有限空间,督促企业或责任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凡可能造成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可能导致人员中毒窒息的空间、设备均要纳入摸排范围,确保不留死角盲区。各企业或责任单位要对有限空间“发现一处、登记一处”,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名称、位置、类型和危险因素等基本信息,详细登记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安全管控措施,并按规定张贴风险告知牌及警示标识。
(四)组织一次应急实战演练。围绕中毒、窒息等典型险情,开展全流程、实景化的实战演练,重点演练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科学救援等关键环节。督促各单位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提升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齐配全通风、检测、救援、防护等应急装备,加强人员专业培训,确保懂流程、会操作、能处置。通过演练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应急意识,全面提升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自救、互救、科学施救能力,坚决杜绝盲目施救。演练后要及时总结评估,查找短板漏洞,优化预案流程,形成演练—评估—整改—提升的闭环管理。
(五)开展一次帮扶指导。组织安全专家深入企业一线,现场查隐患、教方法、解难题,现场指导风险辨识、台账建立、措施落实等工作,帮助企业健全有限空间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作业全流程管控,补齐应急救援短板,提升企业自主安全管理能力。
(六)组织一次专项督导。各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项督导。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曝光、警示教育、追责问责等措施,有效促进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全力提升企业安全防范能力。
二、对标对表,严抓现场作业全流程管控
(一)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
1.强化作业审批。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必须编制详实的作业方案,明确现场人员职责、安全措施、操作流程等,并经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的有限空间作业,一律不得实施。
2.加强发包作业监管。要坚决杜绝一包了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情况。对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作业安全承担统一协调和管理责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作业全过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安全问题。承包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并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3.强化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凡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二)严格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基本要求。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配齐配全作业所需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通风、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
2.严格落实工贸行业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凡涉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和4个专题系列折页等规定要求。
3.严格执行市政公用设施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凡涉及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和检修维护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等行业标准规范。
4.严格落实建设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凡涉及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关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试行)》等管理规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有关规定加强重大隐患排查。
5.健全完善有限空间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工具,尤其是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设施设备应用,加强实时风险监测预警,推动由“人防”向“智防”升级。
(三)严格落实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1.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装备以及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鼓励采用外部控制或者机器人作业的技术改造措施。按规定实施现场监护的人员,必须对作业人员防护情况进行检查确认,严禁不佩戴任何防护装备的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加强高风险环境作业人员防护装备的配备。有限空间存在易燃易爆风险的,作业人员要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防爆工具;在垂直区域有限空间内作业,要佩戴安全带并设置救生绳、救援三脚架;在排污管道、隧道、涵洞、电缆沟等不具备通风换气条件的场所内作业,要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
(四)强化作业现场应急保障处置
1.开展实战演练。各相关企业必须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演练;具有季节性特点或者特殊规律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在作业前开展一次针对性实战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效性。
2.落实监护责任。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必须全程监督作业方案执行并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不得擅自离岗;一旦发现作业人员身体不适等情形,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全部人员。
3.严禁盲目施救。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应急救援防护装备,设置警示标志。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禁不佩戴任何防护装备进入有限空间施救,严防外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三、压实责任,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一)夯实监管责任
应急、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水务、房屋管理、绿化市容、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教委、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 “三管三必须” 要求,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本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指导,确保“六个一”活动开展到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规范,强化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二)加强督查检查
市安委会办公室联合市委督查室开展不定期专项督察及明察暗访,并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各区、各相关部门在组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基础上,要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有限空间安全防范专项督查的要求,将有限空间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督查事项,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发生亡人事故的立即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举一反三整改。对发生有限空间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将召开全市现场警示教育会。
(三)严格执法检查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纳入执法检查重要内容。探索通过联合检查方式、交叉检查、非现场监管手段等,结合检查计划和方案制定,实现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情况的“综合查一次”。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依法依规采取建议整改、责令限期整改、立案处罚等方式分类处理,并实施闭环复查跟踪,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注重“谁执法谁普法”,将合规指导贯穿行政检查全过程,切实提升有限空间安全监管水平。
(四)加大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督促企业加强教育培训,结合“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科普巡回进企业等线上、线下等宣传教育活动,制作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作品,推动社会公众了解有限空间风险和安全防范措施。通过典型案例剖析、违法行为曝光等方式,加强警示教育,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请各区、各相关单位明确1名具体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于6月10日、9月10日、11月20日前反馈阶段性工作进展和先进典型做法。
附件:联络员信息表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13日
(联系人: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处 贾承恩,电话:18918880311,电子邮箱:jiaen555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