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3月,各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和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狠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区应急管理局开展行政检查2217家次,同比增加28.0%;实施行政处罚219次,同比减少1.4%,罚没款金额3167.14万元,同比减少4.2%,其中:监督监察行政处罚89次,同比减少28.2%,监督监察罚没款金额317.56万元,同比减少17.5%。
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依法实施监督监察行政处罚1次,同比减少91.7%,监督监察罚没款金额12.05万元,同比减少9.7%。浦东、闵行委托实施监督监察行政处罚22次,同比减少43.6%,监督监察罚没款金额22.4万元,同比减少11.8%。
二、数据分析
(一)行政检查
各区应急管理局“有计划检查”占86.2%,“触发式检查”占13.8%。在“有计划检查”中,备案8675家次,已执行1898家次,计划执行率21.9%,其中:备案区重点单位3063家,过程性调增4家,已检查1080家,检查覆盖率35.2%。在“触发式检查”中,“执法类举报”占22.7%,“交办报请移送”占4.9%,其他占72.4%。
发现违法行为603项次,同比增加22.6%,其中:金山、宝山、松江等区居前。查处重大事故隐患69项次,同比减少19.8%,其中:宝山、闵行、浦东、虹口等区居前。
(二)监督监察行政处罚
各区应急管理局“有计划检查”案件占40.4%,“触发式检查”案件占59.6%。在“触发式检查”案件中,“执法类举报”案件占56.6%,“交办报请移送”案件占26.4%,其他占17.0%。
监督监察处罚率4.1%,同比下降3.1个百分点,其中:杨浦、虹口、徐汇、闵行等区居前;依法不予处罚280次,同比增加11.6%。监督监察案均罚没款金额3.57万元/次,同比增加0.47万元/次,其中:金山、嘉定等区居前。
(三)事故行政处罚
各区应急管理局实施事故行政处罚130次,同比增加32.7%;事故罚款金额2849.58万元,同比下降2.5%。
(四)规范涉企检查
各区应急管理局实施跨部门联合(撮合)检查421次,其中:浦东、奉贤、金山等区居前。对2193家单位检查2217家次,平均检查频次1.01家次/家。实施非现场检查245家次,其中:浦东、松江等区居前。开展人工智能辅助现场检查1360次,其中:浦东、闵行、奉贤等区居前。
(五)其他事项
各区应急管理局完成监督监察行政处罚案件结案130件,电子归档117件,归档率90.0%。向应急管理部报送典型执法案例16件,报送率100%,合格率93.8%,其中:黄浦区报送案例不合格。
办理执法类举报249件,其中:属实(含部分属实)47件,查实率18.9%。完成闭环处置184条。实施监督监察行政处罚6次,罚没款金额10.3万元。
三、主要问题
(一)检出问题隐患的能力仍需提升
各区应急管理局问题检出率28.8%,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29.6%),部分区对“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上的“检查要点”未全量勾选或者勾选不及时。其中:执法类举报查实率18.9%,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2.9%)。重大事故隐患查处率31.1项次/千家次,同比下降37.8%。同时,检出的问题隐患含金量不高。实施“对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监督检查”和“对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合计占全部违法行为的34.0%。“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培训考核,上岗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占全部重大事故隐患的52.2%。
(二)依法执法处罚的力度仍需加强
各区应急管理局监督监察处罚率(4.1%)已连续两年呈现同比下降态势(2025年为7.2%,2024年为10.7%),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工作的通知》已于2026年1月18日实施,但不予处罚数量仍同比增加11.6%。经比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行政执法有关事项审批表》,徐汇、杨浦、宝山、金山等区仍存在超越不予处罚清单未予立案调查的问题21起,存在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由,放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刚性要求的现象。
(三)规范行政执法的意识仍需提高
在市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专班效能评估方面,青浦、奉贤等区“合规指导率”较低,造成我市应急管理系统合规指导率(93.5%)低于全市平均水平(94.3%)。此外,奉贤等区还存在未提前48小时申领“检查码”的问题。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方面,部分区存在行政执法全过程未音视频记录的问题。在执法类举报办理过程中,部分区未将入企核查处理举报纳入触发式检查范畴,或者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创建触发式检查任务时未规范选择“举报”任务来源。
四、工作要求
(一)紧盯问题隐患查纠,强化执法穿透力。要系统强化“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建设,切实提升应急管理部“每千家次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发现率”“执法类举报查实率”和市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专班“问题检出率”等核心指标。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执法事项纳入逢检必查项,推动企业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我监督机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免罚机制。将排摸发现、尚未开展过检查的非许可化工医药企业,以及存在机械伤害、用电动火等高风险因素的企业,及时增补进年度执法计划。督促指导街道乡镇综合运用“执法检查+指导巡查”等方式,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健全“吹哨报到”“查罚衔接”机制。
(二)紧盯立案调查程序,强化执法威慑力。针对有案不立、大案小罚、以行代刑等问题,要严格执行法定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规则,坚决纠正执法“宽松软虚”倾向。要严格对照不予处罚清单,规范不予处罚程序。对于清单外的违法行为,不得以《行政执法有关事项审批表》代替立案审批。对于已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闭环处置。要认真组织学习即将修订发布的我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检查权、处罚权、强制权清单和执法事项清单,坚持类案同罚,维护公平正义。要强化执法权威,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加强与同级公检法部门的协作联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三)紧盯涉企检查规范,强化执法公信力。要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5版)》,按照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严格落实“检查码”申领、合规指导与行政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工作,严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要持续完善企业“安全画像”,落实精准执法要求,稳步提高联合检查、触发式检查、非现场检查的比例。市应急管理局将加快建立市、区、街镇三级执法数据全量归集与对账机制,推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与危险化学品、工贸重点行业相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互通,为各级执法队伍赋能增效。
附件:1.2026年1-3月各区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2.2026年1-3月各区监督监察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3.2026年1-3月各区事故处罚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