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本市城市数字化转型战略部署,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智慧应急”和“一网通办”能力建设,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应急管理部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数字化能力提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消除风险隐患
(一)配合完成预警模型优化改进
市应急管理局对标应急管理部最新工作规范,自2026年6月起优化升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模型,将预警分为实时提醒类与安全趋势类,其中实时提醒类重点针对企业报警处置不及时、设备运行参数异常波动等直接影响生产安全的异常工况,系统向企业动态发布实时提醒;安全趋势类由系统运用大数据开展企业安全趋势分析,对企业设备预防性维护、报警管理制度落实、双重预防机制执行等定期开展阶段性评价,对安全管理薄弱环节靶向预警,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各区应急管理局应指导企业积极配合升级工作,确保上传的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主动配合应急部门开展数据质量比对核查,共同保障预警模型有效运行。
(二)迭代升级预警闭环处置机制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三级风险预警闭环处置机制。各区应急管理局要督促有关企业按照以下流程落实闭环管理,所有级别的预警处置均要做到快速响应、隐患清零:
1.企业自响应级。主要涉及个别感知报警处置不及时、非关键点位设备连续波动、每日风险承诺不及时等风险隐患较小的实时提醒类预警,系统自动向企业推送预警信息后,由企业自行开展处置、自主完成闭环,无需向监管部门上报回复,系统会自动核验企业实时的感知、报警数据状态。企业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置,相关预警级别将上升至管理部门干预级或触发执法级。
2.管理部门干预级。监测设备大面积报警、关键设备运行参数长期超阈值波动、关键感知点位数据明显异常等实时提醒类预警以及所有的安全趋势类预警都归属于该级别。系统同步向属地应急管理局、化工园区、涉事企业推送预警处置闭环工单,企业须在规定时限内在系统内上报风险隐患自查情况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各区应急管理局与园区管理机构应采取线上与线下核查相结合方式,督促企业完成闭环,并在系统内记录督导闭环情况。
3.触发执法级。当企业长期未有效消除预警提示的隐患、系统直接发布高事故后果风险预警或企业有明显违法行为时,系统除将预警发布给企业闭环处置外,还将直接推送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总队,由总队统筹调度市、区两级执法力量,开展现场触发式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各区应急管理局应全力配合执法核查工作。
(三)落实数据质量保障和常态化预警值守责任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督促有关企业安排专人负责每日风险承诺、风险监测预警、双重预防、特殊作业、人员定位等系统数据的常态化校验、维护,规范填报静态阈值表,遇设施设备停产、检维修等状态变更,须第一时间完成白名单报备及状态修改;重大危险源企业严格执行24小时预警值守制度,及时接收系统预警信息,快速落实处置闭环。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做好相关数据的中转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预警闭环处置工作,负责预警信息查看、跟踪督办、闭环审核,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隐患。
二、推进“一企一档”完善,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按期完成“一企一档”信息维护
根据2026年重点工作安排,市应急管理局将结合应急管理部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统一搭建危险化学品许可企业安全信息标准化结构化电子档案,指导企业全面归集安全评价、人员资质、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等文件资料,实现历史文件更新痕迹可溯,档案分类规整、长效复用,直接辅助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
2026年6月危险化学品许可企业安全基础信息“一企一档”模块正式上线后,危险化学品许可企业可登录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系统企业端统一入口(网址:https://whpxt.yjglj.sh.gov.cn:2006/ajpt/login.html)完善档案数据,现有系统内数据将自动关联。各区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和企业在2026年8月底前完成“一企一档”信息的更新,并持续做好档案的维护。
(二)全面优化行政审批办理流程
市应急管理局将升级危险化学品行政审批系统:精简申请书样式,仅保留一页纸内容,实现绝大部分数据项自动预填报;启用企业电子签章,线上直接生成完整版申请书,企业无需打印、盖章与上传纸质申请书;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其效力等同于纸质许可证,审批完成后,企业可在“随申办”下载自动生成的电子证照。
2026年9月1日起,“一企一档”数据将自动同步至行政审批系统,企业办理许可延期、变更、重新申请等业务,无需重复填报数据,相关数据及文件自动导入行政审批系统内,实现“一次填报、多次复用”。审查过程中系统会自动分类归集审查意见并与“一企一档”相关数据内容关联,精准指导企业整改完善,审批完成后,更新后的数据及文件将回传至“一企一档”自动更新。
(三)配合开展厂区空间数据采集
为赋能危险化学品许可企业安全生产智慧监管与高效应急,市应急管理局自2026年起委托第三方通过无人机航拍与现场实地拍摄,分批构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仓储)许可企业的厂区三维实景模型,并在模型内逐步完成“一企一档”、风险监测、双重预防等数据的关联,构建危险化学品许可企业时空底板,企业可按需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免费共享三维模型白模,用于自身安全管理、数字化改造等二次利用。各区应急管理局应协调企业配合现场勘察、拍摄等相关工作,并协助做好相关数据的标定。
三、强化“全链条”综合监管,切实惠企减负
(一)危险化学品仓储定置管理升级为信息化管理
已建成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信息管理系统且相关数据接入市应急管理局的危险化学品许可企业,在安全评价过程中,应按照仓储信息化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仓库进行安全评价:
1.对照《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 15603-2022)的要求,对仓库仓间的最大储存量、堆垛分区等进行重新设计确认。
2.对每个仓间可存放的危险化学品GHS类别(每个仓间可存放的GHS类别不局限于一种)进行评价,确认该仓间的储存条件、设施设备等满足该GHS类别的存放要求,并说明仓间现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属于该GHS类别。
各区应急管理局应督促企业确保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仓库基础数据与安全评价内容一致,完成评价后,无需再执行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定置管理工作要求。
(二)扩大经营许可新增品名申请及审批优化适用范围
自2026年5月12日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许可证新增品名申请及审批优化的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沪应急危化〔2024〕24号)适用范围拓展至危险化学品经营(带有储存设施)许可企业,新增危险化学品品名的申请与审批全面参照仓储经营许可企业优化政策执行。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优化后流程办理相关的审批业务,建议将此类许可审查时限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发证后30天内组织现场核查,对照企业自查结果进行核验,不得额外增设条件、增加企业负担。
(三)完善追溯码管理与跨部门数据共享
本市对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一企一品一码”追溯码(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追溯码)的适用范围实施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更新,定期调整强制张贴追溯码的品名范围清单。《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预计年内修订发布,发布后,各区应急管理局应指导企业按照国家标准最新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进入流通环节前在安全标签上加贴/标注危险化学品追溯码或安全信息码。
市应急管理局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追溯码相关数据与其他部门监管系统的互联互通,年内将配合上海海关试点建立科研用危险化学品进口白名单机制,助力企业便捷开展进口业务。企业如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参与进口白名单试点的申请:
1.相关产品在入关前实现海外贴码的;
2.产品用途为科研相关领域或服务科研工作的;
3.进口批次较多,确有快速通关需求的。
此外,市应急管理局计划在2026年下半年与市交通委在部分企业试点推行危险化学品追溯码与危险货物电子运单数据共享,实现“一次填报、多系统复用”,企业无需在多个功能相近的系统重复录入信息,切实缩减企业日常操作工作量。企业可在满足出入库数据准确、实时上报的前提下,提供完整的关联承运企业历史清单,提出参与试点的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数字化能力提升工作,及时向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许可企业传达本通知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地。督促各有关企业对照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主动适应数字化监管新要求,持续提升自身安全生产数字化管理水平。
(二)做好企业服务与指导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做好政策宣贯,确保企业充分知晓行政审批系统优化、新增品名优化范围扩大、追溯码跨部门应用等各项惠企措施,跟踪辖区内企业风险监测预警闭环、数据质量保障、“一企一档”更新等重点任务的推进情况。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将持续做好主动靠前服务,针对企业反映的数据对接、业务流程等方面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创新监管执法方式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依托数字化监管手段,开展远程监管、精准执法,提高监管效率,减少不必要现场检查,真正实现“用数据监管、靠科技减负”。要以数字化提升为抓手,统筹推进安全监管与企业服务,既要筑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防线,又要持续精简流程、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实现监管与服务双向提升,全力保障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特此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