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上海市综合防灾减灾“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
上海市综合防灾减灾“十四五”规划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挑战,依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上海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等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三五”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回顾
“十三五”时期,本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防灾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大力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有力有序应对一系列自然灾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1.体制机制改革有序推进。成立上海市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多部门救灾应急联动机制、灾情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效能显著提升。防汛应急“党政军警民”联动机制得到强化,全市防汛联动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初步建立市、区两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海洋灾情统计报送和调查评估工作制度;实施长三角地区防震减灾一体化发展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防震减灾资源合作共享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深入推进长三角地区地面沉降防治联防联控,进一步扩展长三角地面沉降防治区域合作范围。
2.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出台《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意见》《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定》《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等制度性文件与规定,进一步规范灾害防治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应急处置、标准体系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防灾减灾救灾的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制定防汛防台、雨雪冰冻、海洋灾害观测、林业有害生物等专项应急预案,开展部门专项预案和区级预案新一轮修订,灾害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健全。
3.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得到加强。气象预警预报、水情监测、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国土空间一体化地质环境综合监测网络、森林防火信息化、海洋观测站网布局、病虫害监测预警、有害生物防控等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断提升。建成市预警发布中心,形成预警信息发布权威、有效的综合平台,灾害预警信息时效性、准确率逐步提高。
4.灾害防御能力不断提升。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千里海塘、千里江堤、区域除涝、城镇排水等四道防线稳步巩固,积极推进和实施第五代全国地震区划,建成浅部砂层分布区地面塌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风险区划,防火道路、隔离沟、隔离网、警示牌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不断更新,完成海洋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区划工作及承灾体调查等。全市已建成Ⅰ、Ⅱ、Ⅲ类等级应急避难场所117个,共建成森林覆盖区域约32万平方米防火道路、122公里隔离沟、410公里隔离网、3288块警示牌。
5.应急物资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建成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灵活采取新建、改扩建、共建、租赁等方式建设区级物资储备库,通过实物储备与协议储备并行的方式,提升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截至2020年底,上海市级救灾物资库共存有15类、337万件应急救灾储备物资。建立《上海市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实施规则》等制度,从管理体制上保障物资储备和调运。
6.防灾减灾基础工作持续夯实。推进基层防灾减灾工作,基层减灾能力进一步提升。至2020年底,本市已有78个街道(乡镇)、303个村(居)获得“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灾害防治科技支撑力度进一步强化,台风机理研究和预报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人工智能预报技术取得突破;发布《上海地震科技创新计划》,积极推进具有上海区域特点和适应新时代防震减灾重大需求的科技研究。健全灾害信息员等培训培养机制,防灾减灾救灾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定期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和专项技术培训,应急救援保障和反应能力不断增强。
(二)“十四五”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形势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本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与挑战。
1.灾害风险形势日趋复杂。一方面,受全球气候变暖等因素影响,本市极端天气增多趋势明显,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和不可预见性增加。上海濒江临海,地势地平,河网密布,每年汛期防汛防台任务较重,台风、暴雨、天文大潮、上游洪水等致灾因子“三碰头或四碰头”现象时有发生。同时,海洋灾害、雨雪冰冻、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另一方面,本市人口、建筑、经济等要素高度集聚,小灾引发大灾、多灾种叠加,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形成灾害链,灾害风险的系统性、复杂性加剧,城市安全韧性有待提升。
2.体制机制建设仍有不足。本市自然灾害防治议事协调机制仍有待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各级管理体系还有待理顺和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最后一公里”基础不扎实。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机制还有待优化,灾害风险防范的重要性、紧迫性还需加强认识,灾害风险防控理念还需进一步深化,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还需进一步提高。
3.灾害防御能力有待加强。灾害风险综合监测预警能力有待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多灾种、灾害链监测等方面应用不充分,对各类灾害监测信息的深度挖掘分析不够。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渠道有待进一步深化,同时灾害防御能力不足,重点工程防御、信息化建设、物资储备、应急装备等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存在不同程度的短板,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有待强化。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韧性城市建设,强化城市防灾减灾功能韧性、过程韧性和系统韧性,着力构建统筹应对各灾种、有效覆盖各环节、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全面提升本市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抗救能力及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使上海始终位于全球最安全城市之列。
(二)基本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推动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更加高效科学,坚定守护好上海城市安全的底线,为推动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五个中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以防为主,综合减灾。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从推进重大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加强灾害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加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等方面进行努力,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适度韧性,综合施策。将安全韧性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注重前瞻性、可变性、适应性,强化功能韧性、过程韧性、系统韧性,推动相关指标体系建设。整合资源、统筹力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提升城市应对灾害风险的适应能力、抗御能力和快速恢复能力。
——政府主导,多元共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不断完善自然灾害防治体制机制,推动落实防灾减灾救灾责任。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数字化转型赋能,促进专业监测预警和综合监测预警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至2025年,全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体系更加健全高效,工作机制更加科学顺畅,应急预案更加实用完备,抢险救灾保障更加有力有序,基层综合减灾机制更加有效,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更加普及提高,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成效更加明显,基本建成市、区、街道(乡镇)、居(村)、居民小区(村民小组)五级防灾减灾救灾队伍体系,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显著增强。本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稳步提升,为建成能应对各种自然灾害风险、有快速修复能力的“韧性城市”奠定基础。
2.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5年目标 | 指标属性 |
1 | 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 % | <0.5 | 预期性 |
2 | 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 | 人次 | <2000 | 预期性 |
3 | 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个 | >125 | 约束性 |
4 | 气象服务公众覆盖率 | % | >95 | 约束性 |
5 | 全市应急避难场所人均避难面积 | m2 | >1.5 | 约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高效科学、综合防治,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多方参与、协同联动的工作体系。
1.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建立健全涵盖市、区、街道(乡镇)、居(村)、居民小区(村民小组)的防灾减灾救灾责任体系。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作用;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居(村)委员会应当根据所在地街道(乡镇)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2.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积极贯彻落实自然灾害防治法有关法律法规,统筹推进综合防灾减灾和单一灾种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着力构建新时代自然灾害防治法治体系。着力强化灾前、灾中、灾后等灾害防范应对过程性制度建设,探索制定地方性自然灾害防治标准,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健全灾害防治和风险防范控制标准,加强技术标准的应用实施和宣传培训。
3.健全完善统筹协调体制。推动完善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发挥市、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统筹灾害全过程管理,构建覆盖灾害防御、监测、预警、救援、救助、恢复重建等全过程的防灾减灾管理体系;统筹全灾种管理,加强洪涝、气象、地震、地质、海洋、农林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综合风险监测和研究,减少灾害风险传导,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统筹各类信息、资源和力量管理,发挥各方面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构建科学高效应对各灾种、覆盖防灾减灾救灾各环节的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
4.健全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防灾减灾救灾协同联动机制,推进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风险调查评估、应急救援救助、恢复重建等方面协作,提高跨地区自然灾害联防联控和应急响应能力。加强国内防灾减灾救灾合作,促进科普宣传教育、防灾减灾救灾技术和救灾物资装备共建共享,协同提升区域防范重特大自然灾害能力。依托“一带一路”倡议和“国际减灾”平台,开展国际减灾合作交流。
5.健全完善多元参与机制。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制定完善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相关政策法规,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格局。探索构建市、区两级社会化救援队伍联建共用模式。健全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需求对接、行动协同,形成应急救援合力。强化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培训、评估监管和保障激励,构建防灾减灾救灾志愿者服务机制,搭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探索研究巨灾保险,完善巨灾补偿机制。
(二)提升综合监测预警能力
建立本市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制度体系,推进部门共享和综合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制度化、常态化,强化重点区域(场所)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感知网络、终端设备布点建设,初步构建高效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模式。
1.加强分类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进一步提升洪涝、气象、地震、地质、海洋、农林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监测预警能力,针对不同自然灾害种类和特点,完善相关涉灾部门的专业监测站网布局,划分重点监测区域,确定重要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扫除监测盲区。加强上海大陆片洪水风险实时分析,构建分片水情预报体系,探索内涝预警发布机制和发布标准;着力发展全时全城全要素的国际智慧城市综合气象观测能力,完善气象高影响区域和高敏感行业的气象灾害监测网络;优化上海测震台站观测和地球物理观测站网布局,实施陆海一体化地震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建设完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智能监测网络,构建山体及矿坑边坡自动化监测体系;加强岸基、海基、空基等海洋观测能力,建设海洋应急预警报综合信息平台;完善病虫害测报监测网络,加强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提高森林火灾智能监测水平,提升森林火险预警、通信和应急指挥联防联动能力。
2.建设综合监测预警体系。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综合利用现有资源,加快推进本市“市-区-街镇-社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实现与各灾种主管部门和上、下级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形成具备全要素综合监测、综合风险评估、灾害预警、灾害态势智能分析的监测预警技术支撑系统。加快社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感知网络、终端设备布点建设。
3.健全信息动态共享和发布机制。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建设完善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全面落实信息数据部门共享机制,强化数据动态更新,形成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安全可靠、覆盖全面的信息共享模式。建立完善灾情会商、灾害损失评估的联动和共享机制,加强重要节点、重大活动及汛期、高温、冰冻雨雪等重点时段灾害趋势和灾情会商研判,为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提供保障。健全重特大灾害信息发布机制,统一做好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强化信息公开,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扩大受众面和影响力。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提升灾害工程防御能力
推动防灾减灾关口前移,加快推进自然灾害风险源头治理。根据国家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要求,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完善机制、补齐短板,推进本市相关自然灾害防治工程建设。
1.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实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程,推进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编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和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推进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建设,紧密结合城市更新“留改拆”规划,适时推广和应用建筑减隔震技术,逐步提升既有建筑抗震能力。推进防汛防台水利提升工程建设,以巩固千里海塘、千里江堤、区域除涝、城镇排水“四道防线”为重点,完善防汛防台基础设施,提升水文灾害防范工程标准,优化水情监测,加强水利调度体系科学性、精确性,不断提升城市防汛防台能力。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完善地面沉降协调管控体系,创新地下水开采与回灌动态调节机制,持续强化工程性地面沉降防治。推进重点区域湿地修复工程,加强海岸防护林维护建设和海岸侵蚀防治,落实生态减灾协同,提升滨海湿地灾害防御能力和海塘综合防御能力。实施森林火灾防控综合治理工程,构建与自然阻隔、道路阻隔为一体的林火阻隔系统,配备防火消防栓、取水口、蓄水池、消防管道等灭火设施,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
2.完善工程建设标准。立足重特大灾害应对,加强自然灾害防御设施建设,提升学校、医院、高层建筑、交通基础设施、化工园区、水电气生命线工程以及其他重点设施的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深入开展地下空间应急防灾研究,突出开发利用和应急防护相结合、地上防护和地下防护相协调,优化城市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地下空间等公共服务设施及规划用地,推进全市应急避难场所设施标准化建设改造。重点加强街道(乡镇)、居(村)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避灾站(点)建设,就近就便为受灾群众提供应急安置服务。
3.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保障水平。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专业单位,针对超大城市安全运行和防灾减灾精细化管理要求,开展城市风险防范、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重大风险与损失评估等关键技术和先进装备的研发工作,全面提升风险综合防控的科技支撑能力。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推广和应用,推动智能化、新型化高精尖装备发展,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技术装备科技含量。
(四)提升基层综合减灾能力
加强基层防灾减灾力量建设,推进基层防灾减灾文化培育,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创建管理,着力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
1.建立完善基层防灾减灾机制。健全街镇防灾减灾救灾组织体系,实现有机构、有场所、有人员,管理运行规范化。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应急预案质量,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加强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开展常态化灾害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和事故信息搜集报告制度,完善基层事件发现报告机制和救灾自主响应机制。
2.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推动市、区、街道(乡镇)三级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上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三级阵地作用,鼓励申报上海市志愿者服务基地。坚持社会与行业相结合、常态与节点相结合,统筹做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周、国际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弘扬防灾减灾文化,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知识宣讲、技能培训、案例解说、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编制实施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培训计划,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灾害风险管控能力。
3.建立完善综合减灾示范创建管理机制。深入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探索构建市级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机制。配套制定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办法,建立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动态管理机制,引领基层积极落实自然灾害防治责任,推动社区成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主战场。开展街道(乡镇)防灾减灾能力标准化建设,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不断夯实基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基础。
(五)提升灾害救援救助能力
统筹各类灾害救援力量,完善指挥体系和协调机制,强化基础保障和实战演练,提升精准灾害救援能力。
1.强化灾害应对预案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全区域、各灾种、各领域、全过程的灾害应对预案体系,强化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综合衔接,完善预案间的应对响应、衔接联动和协同指挥等机制。建立预案动态演练、评估、修订良性循环机制,提升预案演练的针对性、有效性。
2.强化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机制建设。依托全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市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按照应对自然灾害就近调配、快速出动、有序救援的要求,强化自然灾害应急的预警、联动、救援协同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强化“天-空-地”一体应急通信网络对自然灾害救援的通信保障,支持基层配置应急通信终端。
3.强化灾害应对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地震救援、水域救援、抗洪抢险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各类社会化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强化专业装备配置和专业训练演练,鼓励通用航空企业提高自然灾害救援能力。围绕“促进能力升级,提升打赢能力”目标,深化救援队伍战术研究,强化实战训练和专业科目救援训练。
4.强化灾害应对物资综合保障建设。遵循需求导向、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储备责任,做好储备资金预算,完善市、区、街道(乡镇)、居(村)、家庭五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遵循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推进灾害应对物资储备的科学布局,加强红十字会等组织的备灾救灾能力建设。
(六)提升灾后恢复重建能力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受灾群众自救互救的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工作机制,健全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组织规划、政策实施和监管体系,引导全社会依法参与、协同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1.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保障体系。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强化部门联动、信息共享,不断提高自然灾害救助保障能力和水平。完善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灾害救助等制度,健全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和救灾物资征用、补偿、调运等保障机制,优化自然灾害救助金融支持和财政扶持政策体系。
2.强化灾后恢复重建管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的灾后重建工作机制,统筹规划、民生优先、提高标准、精心组织,推动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落实灾后恢复重建。行业职能部门加强对受灾地区编制恢复重建方案的指导。对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由市委、市政府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并抓好落实。
(七)提升人才科技支撑能力
针对防灾减灾救灾,建立完善人才和科技支撑体系,统筹各级各类科技资源和力量,推进科技应用研究,不断提高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1.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建设自然灾害防治专业人才队伍,完善专家管理制度,构建专家资源融合优化的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决策咨询、标准制定、安全诊断、应急会商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专业人才素质培养,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人员、专家、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建设,做到有制度、有培训、有装备、有保障,形成覆盖全市的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整合基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力量,开展专业化、集成化、模拟化、实战化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2.强化科技数字赋能。把牢人民城市的生命体征,打造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超大城市防灾减灾救灾“数治”新范式。建立面向超大城市的次公里级数值预报系统,持续推进智能网格预报体系建设,提高超大城市高影响天气精细化预报准确率和预警时效的支撑能力。充分利用本市信息数据服务基础,构建云架构下的上海地震数据环境,建立全生命周期的地震数据质量控制、管理和治理体系。强化积水识别、水面漂浮物发现、工程设施监测等视频智能化应用,提升水旱灾害预判能力。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洪水预报和工程调度运行信息的共享和耦合,建设智慧排水应用,优化排水效率。强化全市沿岸海域的无人机遥感观测应用,建成海洋卫星遥感数据接收与处理系统。加强有害生物即时诊断和成灾机制及预防控制、快速检测鉴定、除害处理、抗病育种、综合治理、智能监测和精细化预警等技术研究。
(八)提升新城建设示范能力
围绕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五个新城建设,强化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的网络型城市群结构的综合防灾减灾效能。
1.提升空间韧性。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可快速恢复”的总体要求,构建安全韧性、弹性适应的城市空间格局。针对洪涝、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合理预留应急避难场所、场地,满足应急情形下避难、休憩、供给等需求。
2.完善地下设施网络。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地下空间开发优先安排市政基础设施、民防工程、应急防灾设施,统筹规划建设水、电、气、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进架空线入地,强化基础设施神经元和感知设备建设。
3.增强防洪排涝功能。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积极发挥屋顶绿化、雨水花园、河湖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推进建设一批示范社区和项目。
4.加强车路协同、智慧管控。完善以中运量公交和中运量轨道为骨干的公共交通局域网络,提高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重。加强对道路交通流量、车速、事故、异常事件、灾害天气等动态监测预警。
5.打造一体化安全智能平台。融合商业、交通、医疗、消防、气象、环境、公安等多部门数据,充分应用全域感知、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不断增强交通、电力、燃气、通信、供排水等生命线系统的抗冲击和快速修复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有效实施
加强本规划与国家应急体系、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上海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0-2035)》等规划的衔接,将本规划作为制订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区、各部门要贯彻落实本规划的总体部署和总体要求,实施各自相关规划过程中要加强与本规划有关内容的衔接,确保规划任务有序推进、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强保障支撑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健全完善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体系,为有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健全自然灾害防治资金多元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科普宣传教育、救灾物资储备、基层减灾能力建设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项目预算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保障效益。
(三)加强跟踪评估
市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本规划的实施和跟踪评估工作。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建立规划实施管理、监测和评估制度,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灾防委综合考核。各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规划相关内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