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安全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2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工作要点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大力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精准施策,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
总体目标是:以严密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以严格的法治措施,进一步强化预防治本、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以有效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以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层基础;以完善的系统治理,进一步提升城市安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着力落实好“十三五”规划第二年的主要任务,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全面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一、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一)全面谋划全年开局工作。研究制定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及工作要点。组织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继续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签约和承诺。按照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的工作要求,制定全市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控制线目标,严守安全底线,防范重特大事故。(办公室牵头负责,时间节点:第一季度)
(二)从严压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为核心,全面梳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对象清单和监管任务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办公室牵头负责,时间节点:第二季度)加强课题调研和调研成果的运用,启动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时间节点:第四季度)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要求,结合上海自贸区和浦东新区“证照分离”以及行政许可下放经验,在市、区两级层面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做好国务院首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准备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时间节点:第一季度)通过安委会(安委办)的协调机制,推动区级政府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街道乡镇明确监管权力、责任、对象、任务,分级、分类织密监管网,实现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安全监管全覆盖。(办公室牵头负责,时间节点:第四季度)
(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平台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做实“年初签约承诺、项目化过程推进、定期预警通报、年底履职考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细化完善分类考核细则,加强区级政府、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办公室牵头负责,时间节点:全年)对中央在沪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强调“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明确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考核机制。建立多部门参与的签约考核会商机制,科学合理地确定以中央在沪、地方国有企业为主的考核对象,继续实行事故亡人指标考核、“严重社会影响、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办公室、执法监察处牵头负责,时间节点:第四季度)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上下结合,点面结合,巡考结合,推动考核对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五落实五到位”等要求,履行主体责任,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本质水平。(办公室牵头负责,时间节点:全年)
二、完善安全生产法治措施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开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后评估。通过对具体制度实施效果的评价,全面分析,总结经验,为后续修订提供支撑和借鉴。(时间节点:第四季度)收集、汇总、梳理最新的安全生产常用法律依据,修订《安全生产常用法律依据汇编》。(时间节点:第二季度)委托有关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需依据的相关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范指引,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项分类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法表》对接。(时间节点:全年)(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
(六)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试行《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监管执法手册》,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探索固化为规范性文件。(执法监察处牵头负责;时间节点:全年)组织开展全市安监系统执行《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的阶段性总结。(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时间节点:第四季度)组织安全生产疑难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为统一规范执法提供理论支撑。(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时间节点:第三季度)细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组织法律专家对市、区安全监管局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评查工作,以评查促进整改提高,完善对执法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提升安监系统的整体执法水平。(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时间节点:第三季度)组织召开2017年度安全监管系统执法规范交流会,开展专题培训,加强经验交流,形成长效机制。(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时间节点:第四季度)
(七)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深化“三率”(执法检查率、整改率、处罚率)统计约束,提升监督检查实效。制定发布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季度、月度监督检查方案,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事项相结合的执法检查。加强对各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备案和实施情况的日常督促检查。强化行政许可现场核查。深化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点单位、重点时段以及危险化学品、职业病防治、船舶、电力、冶金、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液氨制冷、技术服务机构等重点事项安全专项检查。做到聚焦重点、抓住关键、形成合力、体现实效。(执法监察处牵头负责,时间节点:全年)
(八)严格安全生产执法管理。做好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开,定期公告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到期企业,(危化品管理处牵头负责,时间节点:第二、四季度),及时公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隐患排查、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统计和日常管理,每月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和行政执法统计报表,编制季度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报告、通报和安全生产业务统计月报,每季度通报全市“三率”情况,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归口统计。按照目标管理工作要求,做到有计划、有执行、有评估。(执法监察处牵头负责,时间节点:全年)
三、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九)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细化制定本市实施办法,从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等方面,梳理问题,巩固成果,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推进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细化落实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精细精准管控等改革举措向全市推广。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危化品管理处牵头负责;时间节点:全年)
(十)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深化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牵头负责,时间节点:全年)对行政权力行使情况,组织开展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效能评估、满意度调查测评。(机关纪委牵头负责,时间节点:全年)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制定电子政务云网上系统迁移工作及实施方案。根据本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及电子政务云系统迁移工作的统一部署,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等系统的网上迁移工作,提升电子政务信息互联共享、平台联管联控。(规划科技处牵头负责,时间节点:全年)
(十一)拓展安全生产第三方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体系的具体部署,实施机构资质认定与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体系,提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服务能力。深化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信息联动惩戒。根据行政监管业务工作的需要,实现与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的双向对接,共享联合惩戒、双告知、双随机等政务信息。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规划科技处牵头负责,时间节点:全年)
四、推进安全生产系统治理
(十二)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与市应急办沟通衔接,制定2017年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年度督办治理计划。推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督办治理。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控机制实施方案》,推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指导区县落实本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督促行业系统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执法监察处牵头负责,时间节点:全年)
(十三)深入推动安全生产规划和标准化建设。逐项落实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工作任务。(规划科技处牵头负责,时间节点:全年)继续推动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实施对2014年二、三级达标的180家危化企业的复评,以及2017年新增企业的初评。实施对2014年二级达标的650家工贸企业的复评,以及2017年新增企业的初评。督促各区县深化工贸小企业的创建达标,实施工贸三级达标期满企业的复评。(执法监察处牵头负责,时间节点:全年)
(十四)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精细精准管控。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具体实施方案。(时间节点:第一季度)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目录化”“清单式”管理。全面落实《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第一版)》要求。建成并逐级完善本市化学品登录报送系统,务实推进“谁主张、谁举证、社会听证、属地报备”措施落地。(时间节点:第一季度)做好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申报登记工作,强化分类风险识别。(时间节点:上半年)在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完成“定品定量、有序周转”的精准化动态定置管理。完成全市仓储企业定置管理安全评估。(时间节点:第四季度)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改革。落实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各项措施,有序规范危险化学品领域市场准入。配合各区和相关单位加快推进新一轮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强化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联动联控。会同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在上海化学工业区建设并应用危险化学品电子标签自动识别系统。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两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形成政府合力,强化面上管控。(危化品管理处牵头负责,时间节点:第四季度)
(十五)务实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继续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启动职业病危害较重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时间节点:第一季度),重点规范职业病危害较重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和职业健康体检的落实(时间节点:第二、三、四季度),对监督检查中需要整改的用人单位进行抽查复核并做好总结通报(时间节点:第四季度)。加大对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职业病多发单位的监管力度,继续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职业病多发单位监督性检测工作,制定专项检测计划并下达任务(时间节点:第三季度),分析汇总检测数据并定期公告(时间节点:第四季度)。加强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时间节点:第四季度),做好年度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时间节点:第二季度),指导各区安全监管局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时间节点:全年)。(职业安全健康处牵头负责)
(十六)着力夯实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凸显“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综合监管与行业、专业监管分兵把守、协同治理。加强行业监管,全面压实分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发展改革、住房建设、公安、交通、质量技监、消防等部门加强石油天然气、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和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管控,配合经济信息、商务、国资等部门加强电力、造船、军工和工贸8大行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执法监察处牵头负责,时间节点:全年)按照市城市综合管理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指导、协调、督促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完成第三轮(2017年度)22个市级重点区块的综合治理任务。(危化品管理处牵头负责,时间节点:全年)
五、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十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全面落实《政府系统值守应急管理要求》等制度规定。利用“3+X”平台,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互通共享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报预警工作,完善事故信息接警、核查、调度、跟踪、评估制度。推进事故灾难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提升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效率。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辅助队伍遴选和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构建配套考核评估机制,规范队伍管理的激励机制。督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继续推进应急预案管理,推动政府和企业间预案的有效衔接。(应急管理处牵头负责,时间节点:全年)
(十八)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四不放过”要求,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并配合外省市参与对涉及本市生产经营单位的部分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开展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情况公开工作。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警示约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的主体责任。依据《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的修订情况,编制《事故调查指导工作手册》,规范事故调查程序,指导、协调区县事故调查工作。修订较大事故督办办法,对区县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督办。着力探索推进事故调查行刑衔接。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继续推进原直接监管单位一般事故调查属地化试点,发生在宝钢、上海石化、高桥石化、外高桥造船等区域内的一般事故交由相关区县开展调查处理,并将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行政处罚权交由属地实施。(事故调查处牵头负责,时间节点:全年)
(十九)积极营造城市安全文化氛围。进一步贯彻落实《本市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坚持正确方向和导向,加强新闻宣传策划,主旋律更响、正能量更强。宣传报道安监系统基层一线典型事迹。加强和媒体合作,进一步发挥主流媒体在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方面的主阵地作用。积极运用“双微”等政务新媒体传播安全生产工作,增强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握主动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持续推进“城市·责任在肩”“城市•不能忘记”“城市•美丽家园”3大主题板块,加大安全生产案例教育、警示教育力度,深化“把安全带回家”和“三不伤害”理念,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增强阵地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宣传培训处牵头负责,时间节点:全年)
(二十)切实抓好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组织开展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集中宣贯,强化党纪严于国法的意识。不断强化局系统党员干部自觉养成守纪律、讲规矩、树正气的行为习惯,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围绕教育、监督、执纪、问责等重点,进一步深化局系统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识。积极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方法、丰富和完善监督手段,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着力完善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开展廉政风险排查与防范等事项整体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项目,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强化干部队伍管理,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及时提醒、及时纠偏、及时整改。通过以案释纪,将“庸、懒、散”治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重点开展对“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疏于管理,放纵下属”“公私不分,滥用职权”等四类表现的党员干部进行查处和曝光。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群众反映较集中、发生问题较集中的单位,强化查信办案力度。(机关纪委牵头负责,时间节点:全年)
(二十一)持续加强安监系统自身建设。以党组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为主要形式,发挥“季度党课”“联组学习”“安监课堂”“微党课”平台作用,采取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讲、处长(支部书记)轮流讲、聘请专家重点讲等学习方式,深入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集中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贯彻活动。严格规范基层党支部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并对“三会一课”进行量化规定。严格执行《局直属机关党委基层党组织考核评估办法》和《直属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每季度开展党建工作检查,强化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加强日常党建工作记实,加大党建工作考核和结果应用力度。落实巡视整改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逐步形成内容完备、程序严密、配套科学、有效管用的机关党建制度体系。持续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区分局党组、直属机关党委、党支部等三个层面,围绕“三服务”要求,继续做好结对帮扶、“服务清单”落实等工作。扎实推进机关文化建设,不断加大对安科所、职防院文明单位创建的推进力度。加强干部岗位培养,重点是加大年轻干部在强化政治理论武装、加强党性锤炼、加大教育培训、开展轮岗交流、强化记实考核结果应用等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局党组关于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干部记实考核内容,提高考核的针对性、有效性。(组织人事处牵头负责,时间节点: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