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宁代表:
您提出关于优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控时限的建议收悉。我局与市公安局、市交通委等单位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背景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令)第四十一条规定“每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禁止在上午10时至下午4时进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本条规定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由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告,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原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于2011年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11〕105号),规定了夏季禁运的226种危险化学品,同时禁止在上午8时至下午4时进行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对前期规定的管控措施予以适时调整。同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施行后,部分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已经变更;部分企业和人大代表反映上午8时至下午4时禁止装卸作业的要求过于严格,危险化学品滞留在企业外无法卸车增加安全风险,提议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危险化学品,建议取消或缩短高温禁运时间。
二、前期开展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夏季高温时段本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推动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政策协同、加强联防联控,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同时兼顾社会和企业的实际需求,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委,着手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工作磋商。3月15日,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委赴市司法局,协商调整44号令关于夏季禁运危险化学品事宜。
(二)起草政策初稿。我局起草了44号令修改初稿并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已会同市司法局就修改的主要条款形成初稿草案,并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征求部门意见。4月13日,组织召开市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专题会议,听取各危险化学品相关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
(四)开展专题评估。我局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等权威技术机构,对本市夏季禁运政策的必要性、调整政策的科学性以及全国其他地区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初步认为可以调整本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夏季禁运规定,后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修改完善政策文件。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政策文件,尽快报送司法部门并发布实施。
(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夏季禁运政策调整后,我局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风险评估和变更管理,合理调整装卸作业时间,优化生产计划,加强原料产品出入库管理,确保平稳有序,并指导化工园区优化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出园区和停车管理。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我局将积极发挥市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作用,配合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切实加强本市夏季高温时段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运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建议。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
通讯地址:复兴中路593号 邮编:200020
承办人:曹昕 电话:23305937
联系人:郁毓 电话:23305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