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
朱上民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无产证小区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关注无产证小区的现实困境,加紧调研出台相关管理细则”的建议
近年来,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积极参与《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集中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等地方法规规章和配套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将消防安全管理内容纳入其中。同时,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做好顶层设计,提请市政府出台《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规定》《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和文件,就小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力量建设进行了明确。针对农村宅基地房屋出租,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公安局等4个部门出台《关于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沪建房管联〔2022〕47号),对农村自建房租赁活动中出租房屋有效证明文件前置、最低居住面积、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禁止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结构、租赁行为备案登记、综合监管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指导松江、青浦、宝山、崇明等区出台经营性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地区规范,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的实践应用。
在本市现有法规制度和各区实践的基础上,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将进一步会同公安、房屋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针对无产证小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将指导各区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符合重大隐患的,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加快推进市级地方标准《租赁居住类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规范》编制出台进程,健全租赁居住类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同时将农村地区类似房屋参照此标准进行管理,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第三方物业,进一步填补管理主体的空白。
二、关于“绣好精细化赋能的治理之花,多方协同压实治理责任主体”的建议
(一)针对压实部门管理职责。关于居民小区,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聚集高层住宅、老旧小区等百姓居住、生活场所,从2011年起连续13年提请市委、市政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政府买单、属地落责”等方式,市级层面先后投入11.84亿元,累计为1180个居民小区、850栋高层公房或售后公房实施消防设施增配或改造;为老旧小区内既有的3000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喷淋、报警、视频监控等设施;更新居民小区和老式公房周边缺损的1500个消火栓;为1000个社区(农村)消防工作站配备手抬机动消防泵等基础消防装备;为4万名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开展消防业务培训。2024年,还将新建150个社区微型消防站。在南京“2·23”火灾后,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主动跨前,会同公安、房屋管理等部门,联合属地街镇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错时夜查行动,主要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楼道堆物等隐患逐栋逐层筛查,不漏一处。截至目前,全市共派出1670个检查组,共计4400余名检查人员,集中排查小区1637个,督改隐患问题6688处。关于经营性农村自建房,2022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全市20多个部门的监管责任,消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同年,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围绕职责任务,提请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上海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在全市行动的基础上,同步开展经营性农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专项行动;2023年,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已将经营性农村自建房整治纳入全市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聚焦六大类突出火灾隐患、人员密集重大涉险风险,推动各级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基层村居全面排查整治经营性农村自建房火灾隐患。期间,全市消防部门指导各街镇排查出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农村自建房4.83万栋,完成整改4.80万栋,整改率99.4%;完成国务院安委办重点督办的宝山区顾村镇小陈家宅集中连片区域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并通过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组实地验收。对拒不整改或久拖不改的,消防部门累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90份,行政处罚23家,责令三停312家,临时查封79家,清退搬离849家,迁离违规租住人员3048人。
(二)针对常态化宣传教育。2024年1月,市公安局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消防等部门共同制定发布《上海市集中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集中出租房屋包括集中出租的农民自建房的经营主体(含产权人、二房东)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书面告知承租人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等消防安全常识和用火、用电、用气、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建立房屋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员信息登记纸质簿册、电子文档或者管理系统,查验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同时,细化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罚则。《规定》施行后,市区两级消防部门通过政务网站、“两微”公众号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同时,消防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针对农民自建房出租人、承租人以及自住人等群体,充分利用村规民约告示、农村广播大喇叭、宣传标语栏、电子滚动屏等形式,开展消防知识宣讲、火灾案例警示,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传播平安文化。仅在2023年,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居民社区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进户数7.5万余次,集中培训约400场次,发放各类宣传品、张贴宣传海报数近8万份,播放各类宣传警示视频、推送短信次数3.8万次。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将依托上海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力推进居民小区整治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全力推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严管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同时进一步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鼓励“兼职模式”的“义务消防队”承担小区火灾扑救处置工作,持续发挥并不断提升基层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市民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结合“十四五”规划,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动为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等场所加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将持续加强与市级部门联动,在政策规范建设、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合宣教警示等方面协同发力,进一步加强对无产证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建议时参考。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通讯地址:中山西路229号 邮编:200051
承办人:何建刚 电话:28955422
联系人:曹阳 电话:28955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