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老旧小区“飞线充电”隐患,降低消防治安风险的意见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本市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提供了宝贵建议。经市消防救援总队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房屋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电力公司进行了深入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
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汇聚工作合力,努力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2016年以来,市房管部门结合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和市、区两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平安工程、街镇惠民工程等持续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截至2023年底,全市1.3万个住宅小区中,已有约1.25万个住宅小区建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已基本实现本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建尽建”,有效缓解居民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难题。
(二)改善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环境。市消防救援总队聚集高层住宅、老旧小区等百姓居住、生活场所,从2011年起连续13年推动市委市政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政府买单、属地落责”等方式,先后为1180个居民小区、850栋高层公房或售后公房实施消防设施增配或改造,为老旧小区内既有的3000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喷淋、报警、视频监控等设施,更新居民小区和老式公房周边缺损的1500个消火栓,2024年正在新建150个社区微型消防站,以提高居民小区抗御火灾能力。市公安部门全面开展“人人讲安全,全民齐防火”等系列消防安全宣传活动,2023年累计开展集中消防宣传活动8000余场次、消防演练活动2500余场次,防火“面对面”上门走访65万人次;制作54部PPT和66部防火宣传微视频;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上推发各类主题的火灾防范知识,阅读和点赞量达90.2万次;依托全市2200余块商场、楼宇宣传大屏上滚动播放“火灾警示教育宣传片”5.4万余次,下发海报、手册、纪念品等各类宣传品共40余万件,努力提高群众百姓消防安全意识。
(三)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市市场监管部门连续多年将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列入年度监督抽查计划,2023年共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15批次,经检验发现19批次不合格,均已及时依法处理,从源头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市市场监管部门还以打击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拼、加、改”装为重点,动态更新下发《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工作指引》,创新线索排摸方法,探索通过疑似大功率电池经营网店倒查、快递单据倒查、厂区停车点倒查、投诉举报梳理、抖音视频号视频固定等方式,全面提升线索有效性与成案率,2023年共对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拼、加、改”装等违法行为处罚款168万余元,并将1起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市城管执法部门持续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2023年共协助物业、居委清理住宅小区内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停放电动自行车7.3万余辆次。市消防部门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个人或管理不到位的单位,2023年累计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40份,罚款16.74万元。
二、下步主要措施
目前,国家和本市已部署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全面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市层面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房屋管理局等20家单位组成。同时,由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房屋管理局组成市级工作专班,专班设在市应急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其中,围绕解决老旧小区“飞线充电”隐患,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统筹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问题。推动各区排摸在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及消防设施等信息,形成工作台账,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建立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准入管理政策和收费服务评估机制,督促企业加强对充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规范充电设施运营管理企业的充电服务价格及标准区间范围,公示充电电价、服务价格及标准。明确居民区充电电价按照居民电价执行,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合理降低充电服务费用。对于既有居住房、非住宅类居住房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结合“城市更新”建设,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提高充电口与电动自行车数量配建比例,列出计划安排,纳入本地区民生事项、实事工程,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对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设的老旧小区,在综合考虑安全条件和便利性的基础上,建设示范共享充电柜并推广应用。电力企业牵头将充电设施接电纳入“三零”服务(接电申请零上门、电力施工零审批、电缆线路零投资),降低充电设施建设成本。统筹外卖、寄递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在经营网点等场所设置集中停放、充换电设施,督促外卖平台、寄递企业落实统一车辆运营、统一在线监控、统一充换电模式的管理责任,做到人员及车辆管理全覆盖。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管理。推动各区排查居民住宅架空层(采光井、通风井)及地下车库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情况,明确停放管理要求,实施消防安全设施升级改造。强化入户充电技防物防措施,结合智慧电梯建设,全面推进住宅电梯智能阻止报警系统,推广应用电表端智能识别等新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推送报警信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向居民发放《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广泛开展入户充电飞线充电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引导推动居民安全使用室外集中充电设施,形成全社会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浓厚氛围。鼓励基层街镇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对发现和主动消除隐患的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于12345热线和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纠治,做到件件有核查、事事有反馈。
(三)有效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发动各区、各部门组织居村委干部、楼组长和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建立“小分队”联合巡查等机制,及时发现、劝导、报告违法违规情况;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义务,动员全社力量共同筑牢安全防线。强化城管执法、消防、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打击行动,对夜间违规充电行为敲门入户教育劝阻,坚决惩治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行为,加强警示宣传,形成震慑效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飞线充电行为和占用共用部位停放充电的行为;消防部门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个人或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行为,对入户充电、违规停放引起火灾的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予以查处;商务、邮政部门牵头开展末端网点(公司)全覆盖检查,进一步落实外卖平台、寄递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集中充换电的管理责任,对充换电点位上账检查、全面掌握,杜绝外卖寄递等领域电动自行车侵占居民区充电的行为。目前,《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地方立法修改将“飞线充电”作为重点解决问题予以明确,增加相应法律责任条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建议。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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