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第43号的会办意见
索引号:729520991B/2024-00116
文号:沪应急函[2024]69号
发布时间:2024-06-14
市经济信息化委:
根据沪府办提〔2024〕005098号公文办理便函要求,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第43号议案审议结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上海市工商业储能条例》对规范和引导工商业储能良性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工商业储能工作主要由能源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在相关条例制定过程中,若需要市应急局提供协助的,我局将全力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