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本市发布《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1号),鼓励居(村)民委员会组建承担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的志愿消防队。2015年,原公安部消防局(现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各地在居(村)委全面建设社区微型消防站,并于2017年出台相关要求,要求各地在高层住宅小区建设社区微型消防站。市消防救援总队先后印发《上海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上海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等配套文件,在各级政府支持和保障下,全市所有居(村)委及绝大部分高层住宅小区建立了以“居(村)委干部兼任站长,社工、保安或治安联防队员等作为兼职队员,配置‘消防器材装备箱’便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为模式的社区微型消防站。过去5年,社区微型消防站发挥“平战结合”优势,参与初期火灾扑救,协助保护火灾现场,发挥了“救早,灭小,营救疏散被困人员”的重要作用,同时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在重要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期间参加驻防值守。
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言,本市社区微型消防站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兼职模式”存在“24小时值守力量不足、队员应急处置能力参差不齐、工作责任难以落实”等问题。
(一)试点“专职模式”社区微型消防站。
2021年,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研究并指导相关支队开展“升级版”社区微站的建设试点工作,在浦东先行先试,按照“配置专职人员,配备专用车辆器材,保障专门用房,实现24小时值班备勤”的标准,实现一个站至少覆盖外环内3平方公里、外环外5平方公里的区域面积,目前已建成投用119个,浦东新区2022年火灾亡人数较前三年下降近3成;闵行、奉贤、金山等区学习借鉴,陆续开展属地建设工作。
(二)修订规章配套文件明确建设标准。
2022年,市消防救援总队在各区实践的基础上,提请市司法局启动修订政府规章《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首次从立法层面明确“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定义、设立标准、备案要求、工作职责、值班备勤要求等内容,于2023年5月1日正式施行,同年配套出台实施细则。
(三)启动社区微型消防站申报备案工作。
2024年,市消防救援总队印发《关于做好社区微型消防站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提出了社区微型消防站“专职化”建设要求,明确社区微型消防站备案申报工作推进时间、备案标准、申报程序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同步开展挂牌命名工作,现已基本完成底数排摸和备案信息系统登记等阶段性任务,正在开展评价复核工作。
(一)关于多样化建设社区志愿消防队伍的建议。
依托“建设150个社区微型消防站”为民办实事项目,市消防救援总队将推动建设一批“有站点、有人员、有装备、有战斗力”的“专职模式”社区微型消防站,同时对由“基层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市民群众”参与的“兼职模式”队站,继续明确其“义务消防队”属性,加强日常业务指导,持续发挥并不断提升自防自救能力,积极构建复合型社区志愿消防救援体系。
(二)关于加大志愿消防队伍保障的建议。
依托“上海市消防志愿服务总队”职能,市消防救援总队将发挥消防志愿者队伍“专业化、规范化”特长,鼓励其积极参与在社区联防联治与自防自救,按照《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依法给予激励与保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推荐参加各类国家级、省部级奖项评选,持续传播消防志愿服务文化,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三)关于依托社区微型消防站加大应急培训的建议。
市消防救援总队将加快推进社区微型消防站“规范化”建设进程,完善社区微型消防站值班备勤、指挥调度、联勤联训、防火巡查等运行配套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岗前培训和日常业务指导,推动其切实承担“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的工作任务,拓宽群众性消防培训教育渠道。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建议。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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