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077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索引号:729520991B/2025-00043
文号:沪应急函[2025]14号
发布时间:2025-03-21
市公安局:
陈峰代表提出的关于我市放宽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我局相关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科学平衡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与群众燃放需求。
本市及周边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历年投放的烟花爆竹主要自湖南、江西等主产地采购。目前微烟材料、微烟无硫发射药、无泥烟花发射筒等环保型新材料已通过安全验证,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推广使用。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批发企业,将烟花爆竹的环保性能做为采购选品的重要指标。针对放宽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及定期对放宽效果进行评估的建议,我局将配合加强研究论证。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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