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上海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联合整治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提供了宝贵建议。市应急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房屋管理局和市数据局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情况
本市发布《上海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沪府办〔2024〕34号),明确攻坚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问题、整治市场流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问题、破解老旧电动自行车及电池报废回收难题5方面问题,细化为19项重点任务。
经统计,2024年全市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均比2023年大幅下降。特别是2024年4月1日全链条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齐抓共管格局初具,火灾总量明显下降,室内火灾有效遏制,系统治理成效初步形成。
二、前期工作
(一)突出重点,确保重点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规范运行。
针对全市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架空层、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及城中村、菜市场及建材市场、客运轮渡4类重点区域,开展为期2个月的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拔点攻坚集中整治。针对4类重点区域电动自行车分布特点、特定的风险因素,开展全市范围的拔点攻坚战。
(二)科技先行,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专项整治成效。
应用信息化手段解决全链条整治难题,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摸排工作统计字段,形成统计表格,会同市数据局、大数据中心和大数据股份加班研究电动自行车信息化系统建设,边建设、边改进、边应用,参与高效开发“电动自行车填报系统”等系列轻应用,及时全面地完成本市在用电动自行车排查摸底统计工作。4月23日开始开发“电动自行车填报系统”,4月25日在三个区试点,4月26日正式上线运行,高效率开发建设的同时,确保了攻坚治理行动得到信息化保障。
(三)联合行动,提升专项整治整体实战协同效能。
强化法律支撑,修订完成《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并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增加对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等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和罚则,为行动提供有力法律支撑。强化分类施策,《上海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中19项针对性措施既整治设施设备和场所环境“硬伤”、更补上制度管理和人为因素“软肋”。强化完善标准,全市各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标准、方案30余项,为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降低充电费用等提供政策支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批准发布《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设计标准》为我市工程建设规范,规定停放场所与新建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满足居民停放充电需求。市规划资源局印发我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划资源实施意见,市城管执法局出台相关执法口径,破解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和充电设施执法管理难题。
三、下步措施
(一)关于电动自行车上牌后每2年进行车检8年进行车辆报废处理或以旧换新,设立产品准入和运营商门槛的建议。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自登记之日起每满五年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公安机关应当对电动自行车的制动器、动力装置等安全性能进行检查;车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其所有人应当对车辆进行维修。”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将按照上述规定持续做好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进一步推进以旧换新报废回收,优化以旧换新流程,大幅提升全市换新车辆数量,精准发放以旧换新补贴资金,让市民群众高效、便捷、安全地享受惠民政策。探索建立检测监测体系,作为全国4个试点之一,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健康评估及报废回收工作,按照“固定+流动”方式,依托“车行门店”及小区便民服务载体,主动开展电池免费检测、健康评估服务,为不少于一万辆车辆提供免费检测服务。
(二)关于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施工和规范服务运维的建议。
按《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批准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设计标准》(DG/TJ08-2451-2024),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在现有技术导则的基础上,提出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建设相关技术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预防和减少火灾安全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系统治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整治行动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市专班开发车辆信息、停放充电设施等填报统计系统,发动基层全面排摸全链条整治各方面工作底数,精准全面排摸在用万辆在用电动自行车和电池信息,统计充电场所、充电插口以及换电柜等硬件信息,对全市用车群体、停放充电场所分布等精准画像,深入了解掌握民众充电停放需求。集中消除群死群伤隐患。精准消除“四类重点场所”群死群伤风险,对整治任务“挂图作战”和“上账管理”,完成架空层等部位分隔不到位的隐患整改,排查整治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及城中村、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在19条轮渡航线全面实行船载电动自行车限流措施。精准推动增设充电设施,高标准、高要求推进既有住宅小区新增充电场所插口“充电口与在用车辆比1:2,3分钟”建设,推进充电口新建74.2万个,车充比已达到1:2.1,更好匹配居民对日常规范停放充电等公共服务的需要。截至2024年底,全市约 1.3万个住宅小区中,已基本实现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建尽建”。
近年来,本市结合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和市、区两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平安工程、街镇惠民工程等持续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市房屋管理局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方案中明确有关充电设施的后续管理主体,由业主出资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的,建成后纳入全体业主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由政府财政拨付建设资金(奖励补贴)建设且相关设施竣工检查后移交小区业主大会的,纳入全体业主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由第三方企业出资建设的,根据有关约定做好设施的后续管理。
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将继续加强指导,重点加强对充电设施配建不足的既有小区督导,合理利用小区内部及周边公共区域增建充电设施,不断缓解居民充电需求;同时,将继续指导各区房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发现、劝阻、制止及报告义务,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降低住宅小区充电设施费用相关工作,共同提升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关于规范价格表述,实施充电费服务费分离,联合解决事故高发、违规充电行为的建议。
按照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公共区域充换电柜布局建设、充电服务收费规范有关政策等方面的工作。2024年,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推动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建设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文件的政策导向与王爱国代表的建议总体一致。
1.关于充换电柜建设。按照《方案》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共同印发了《2024年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建设计划》,明确全市建设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各区相关街镇,组织推进工作。2024年全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新增数量3557台,累计建设数量超过1.8万台,有力支撑了快递外卖骑手的充电需求。
2.关于价格机制。《通知》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按居民合表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其余充电设施按所在场所电价执行。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区统筹运用自建充电设施、提供相关补贴、规范市场竞争、减免相关费用等方式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
市房屋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标准》,将包括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等在内的15项小区综合治理事件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由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且劝阻、制止无效等事件。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物业企业上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且劝阻、制止无效的有关问题工单457件,均由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镇按城市网格化管理规定进行了处置。
目前,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严查严管,全力整治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城管部门查处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违规停放行为。公安部门查处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行为。大力推广技防物防措施,继续推广安装电梯智能阻车系统。市场监管部门严管市场流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查处电动自行车制假售假相关案件。公安部门刑事立案查处生产伪劣电动自行车案件,依法打击有关犯罪嫌疑人,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平台整车、解码器、电池等商品的排查管控,下架涉嫌问题商品链接、相关视频、违规信息。建立违法行为曝光机制,公布被行政处罚的违法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及产品信息。每月对发生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品牌及其型号进行曝光公示。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建议。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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