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老旧小区和老弱群体住户构建安全屋的建议收悉。经市消防救援局深入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
据统计,2021年至2024年全市共发生居民小区火灾2.4万起,造成130人死亡、161人受伤,分别占总量的38.5%、69.1%和58.1%。居民小区已成为我市火灾发生最为频繁、最易引发人员伤亡的场所,且老年人和残疾人(瘫痪病人)等失能弱势群体在火灾亡人中占比较高。针对失能弱势群体尤其是老年群体,市消防救援局会同民政、公安等部门共同研究推进以下措施:
(一)建立分级分类监护机制。会同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加强独居老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探索建立独居老人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机制,推动街镇牵头动态排查独居老人等老弱群体基本情况,根据其健康状况、安全习惯、居住环境等要素进行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区分高、中、低风险三种等级类别采取相应措施。其中,对具有抽烟、烧香拜佛等习惯、居住环境堆物严重或空间狭小、存在失能失智或生活自理能力差的高风险类独居老人,结合民政部门“老伙伴”、卫健部门“长护险”服务人员、村居志愿服务人员等落实“一对一”帮扶结对措施;发动居村委、物业每周对所在楼栋开展巡查,重点对楼道堆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进行清理;每半月通过上门入户服务关爱,定期联系提示家属、监护人做好安全陪护。对有不良安全习惯但身体健康可以自理的中风险类独居老人,定期开展“一对一”上门关爱,帮助排查隐患,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二)加强关爱帮扶和宣传教育。推动各区政府对失能弱势群体重点帮扶,组织物业电工、燃气公司上门开展电气、燃气安全检查,协助清理可燃杂物。指导属地街镇向失能弱势群法定监护人制发消防安全责任提示,明确家属承担消防安全第一监护人的职责。利用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志愿者服务、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等载体,以及电视新闻、海报张贴、公共广播等公众容易接受的方式,加强对失能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提示,引导养成良好的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习惯,加大失能弱势群体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普及,不断提升预防火灾、快速报警、及时逃生等消防安全意识。
(三)提升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依托政府实事项目等形式,将消防安全防护措施融入智慧养老适老化改造服务工程,对长期卧床的特殊关爱对象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推动属地政府将独居、纯老家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区、各街镇“一网统管”平台,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志愿者等加大对独居、纯老家庭日常消防安全的巡防巡控和应急响应。推动街镇专职消防队和社区微型消防站等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统一纳入市消防救援局指挥调度体系,发挥救早、灭小、营救疏散被困人员作用。组织各消防救援站加大对辖区高风险类独居、纯老家庭的精准调研和结对帮扶,确保遇警快速处置。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您提出的由安全门、安全窗、安全布、安全电、安全避难保障组成的“安全屋”技术改造方案,为我们下步工作打开了思路、开拓了视野,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您的建议,下步市消防救援局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鼓励引导企业研发更多“安全门、安全窗、安全布、安全电、安全避难保障”相关产品。根据《消防产品目录(2025年修订本)》,目前防火门(含部件)、防火窗、防火玻璃,以及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独立式火灾感烟探测报警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灭火毯、逃生绳、逃生缓降器,已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纳入消防产品目录,市场上成熟的产品较多。“安全布”相关的阻燃床单、被罩、枕套、沙发套等作为普通商品在市场流动,阻燃性能由生产者出具产品合格证或检测结论,相关产品在市面上还不丰富,消费者的知晓度和选购范围较小。市消防救援局将发挥行业管理作用,鼓励、引导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研发更多质优价廉的“安全门、安全窗、安全布、安全电、安全避难保障”相关产品。
(二)纳入适老化改造试点推广并总结经验。把握国家和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契机,结合正在适老化改造“焕新”活动,会同民政部门将“安全门、安全窗、安全布、安全电、安全避难保障” 相关产品纳入补贴范围,牵引全市开展“安全屋”改造。在此基础上,市消防救援局会同民政部门总结建设经验,完善改造标准,固化工作机制,推动纳入养老服务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持续推动“安全屋”改造工作落实。
(三)强化针对失能弱势群的消防智慧物联建设。持续深化对失能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关爱行动,推动属地政府将独立式火灾感烟探测报警器信号接入各街镇城运中心“一网统管”平台,探索建立后台系统与“一网统管”平台的信息互通,不断提升针对失能弱势群体居住场所火灾预警和联动响应能力。探索依托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智慧信息技术在民政系统加大应用,对用水、用电、用气情况实现远程监控,第一时间预警异常情况并建立上门查看工作机制,为失能弱势群体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建议。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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