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巨成委员:
您提出的“0428”号“关于警惕本市大型活动搭建期监管真空,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本市大型活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会同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消防救援局深入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大型活动安全生产监管概况
2020年,为加强本市会展业安全生产工作,推广进博会安全生产监管经验,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本市会展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依法治安和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重点环节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安全生产共建共享共治机制、提升会展业本质安全水平、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等8个方面27条具体举措。其中:本市商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责任;公安、应急、消防、市场监管、市容绿化、城管、文旅执法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职责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发挥安全生产支撑、服务和保障作用。
针对政府主办或者指令性活动,市、区两级应急管理局重点抓好布撤展过程安全生产监管和相关方安全生产责任梳理明晰等工作。在布撤展过程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对危险性大的临时构筑物结构实施安全审查,督促搭建单位按图施工,并派出执法人员全程驻点巡查,严厉打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违法行为;在搭建完成后,要求主办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在相关方安全生产责任梳理明晰方面,指导主办单位做好会展活动安全事前风险评估,督促场馆单位与主办单位、主办单位与运输和搭建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层层压实责任,并强化全员岗前安全培训、岗中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2025年以来,市、区两级应急管理局共保障政府主办或者指令性活动75场,出动执法人员1557人次。
二、对提案建议的相关考虑
(一)关于建立“政府项目”安全双签约制度
该建议契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法治精神,除商业合同外,在实践中本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场馆单位与主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主办单位与运输和搭建单位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承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场馆单位制定《搭建方违规处理细则》,通过《违规记录单》落实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如遇重大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停工。
(二)关于引入“第三方安全监理”驻场机制
该建议在政府主办或者指令性活动中已得到落实。针对特装展台(即规模较大、结构复杂,搭建过程涉及特种作业、使用特种设备的展台),主办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施工安全管理。其中,针对进博会,安全监理每日日志通过国家会展中心“进博会隐患治理系统”和市应急管理局“进博会安全生产现场监管专题”,同步至场馆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
(三)关于实施“审批+抽检”的全周期监管模式
该建议在政府主办或者指令性活动中也已得到落实。公安、应急、消防等相关监管部门均深化与场馆单位、主办单位等在布撤展过程中的工作协同,实行联合巡查模式,实现简单问题随时快速响应、复杂情况集中高效处置。同时,场馆单位加强对主办单位、搭建单位的施工安全规范考核,对违规行为扣分处置,按情节严重程度视情列入“场馆限制进入名单”。
(四)关于完善大型活动“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
该建议契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法治精神,但对于会展业而言,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非强制。本市应急管理部门鼓励会展活动各方主体投保“展览会责任险”等类安责险险种,覆盖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展会场所进行展出工作、装卸展品、运转机器以及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提供全周期风险解决方案。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当前,市应急局正在牵头加快编制《会展活动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地方标准,进一步明确监管标准,统一管理手势,为政府主办或者指令性活动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专业支撑。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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