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实业东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地储备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29日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本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扩大会议精神,切实有效排查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严肃查处违规用火行为,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国森防办发〔2023〕2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关于本市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联系人:胡宗果,电话:18916879043,传真:23305920;邮箱:huzguo@126.com)
关于本市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
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要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等将联合组织开展2023年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现制定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坚持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全国建总账、各省列分账、关键节点单独建账,账账明断、时限清楚、责任到人”的管理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合力,坚决查处违规用火行为;聚焦专项治理,持续盯紧重要时段、重要部位、重要设施、重点人群,全力防未防危防违,处置火情打早打小打了,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为我市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部门协同、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森防指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责任,切实履行林业、公安、应急部门分工责任,充分发挥民政、交通、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及能源、电力等单位行业管理责任,持续推动森林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地见效,形成配合紧密、调度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统筹协调、分区施策。统筹安排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状况、森林防火期和火灾发生实际情况,对不同区域采取针对性措施,科学开展专项行动。
(三)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直面问题隐患,敢于较真碰硬,加大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坚持边查边改,及时堵塞漏洞。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等导致发生火灾的,要严肃追责。
三、工作内容
专项行动包含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等2个方面,旨在督促各区逐步化解风险隐患,打好森林防灭火主动仗、攻坚战,最大限度降低人为火发生的可能性。
(一)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根据《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 LY /T2245-201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按责任落实、火源管理(含火情早期处理)、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置、宣传教育、设施设备和其他方面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并明确责任、时限和整改目标,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治到位。要突出下列重点,摸清行政地理、主要负责人、防灭火机构和队伍、物资装备现状、防火道、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可燃物清理等有关情况及存在的隐患问题、整改措施和建议等,完整准确填报《森林防灭火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做到一个目标一个台账。
1.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旅游景区、生态片林、国有林场等重点地区;
2.可能受森林火灾威胁的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及自然文化双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
3.林区卫星发射、实验基地、核电厂、输变电站及线路、石油天然气生产基地及管道、储油加油设施、物资储备库、水电站、爆材库、化工园区、化工厂、天文观测台站等重要目标以及村林密接高危部位。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重点打击林区违规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灭火安全的违规行为。
1.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杂草、秸秆、灰积肥、垃圾及烧垦开荒等行为。
2.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香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3.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4.违规非生产性用火。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以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四、组织方式
专项行动原则上以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区、相关单位结合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要将春防紧要期、五一、国庆、中秋、进博会期间防灭火工作督导检查与此次专项行动紧密结合,统筹安排,严密组织,确保重点区域、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森林防灭火形势平稳。
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有序推进,专门成立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应急局、市绿化市容局和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同志担任,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为4月11日—12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把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推动行动走深走实。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区森防指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形成合力。要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
(二)建立隐患台账。各区要建立森林火灾隐患台账和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类整改,逐步推进,实行挂账销号制。对能够快速整改的隐患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能够采取措施、年内完成整改的隐患积极推进、限时整改;对推进困难、长期存在的隐患深入研究、制定步骤,长期推进。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在能力水平上下功夫,力戒形式主义,建立排查整改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市森防指办公室将专项行动作为2023年森林防灭火督查重要内容予以检查督办。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可以通过约谈等手段督促整改。
(四)强化警示教育。要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和防火自觉。各区要建立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各相关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行动开展期间,及时总结报送专项行动做法、经验、成效。请于2023年5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12月10日前报送年终工作总结及更新后的情况统计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
附件:1.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3.森林防灭火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