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报请市政府办公厅延长《上海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实施办法》有效期的请示
索引号:729520991B/2025-00036
文号:沪应急[2025]23号
发布时间:2025-05-13
市政府办公厅:
《上海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20〕6号)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以来,即将期满,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市应急局通过组织专家评审会论证、征求相关单位部门意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等方式,对该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效果作出评估,并经市应急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拟继续实施。
4月29日,市应急局将相关工作情况专报吴伟、泽龙同志,两位市领导已圈阅同意。
现报请市政府办公厅将《上海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实施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5月31日止。
妥否,请示。
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代拟稿)
2.关于《上海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实施办法》执行效果评估的报告
3.《上海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实施办法》起草说明
4.《上海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实施办法》意见征询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
(联系人:褚晨,手机号码:1891888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