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原《上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函
索引号:729520991B/2025-00097
文号:沪应急函[2025]85号
发布时间:2025-07-04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上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沪府办发〔2025〕14号)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沪应急应对〔2021〕60号)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止。
特此函告。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