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各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防减救办发〔2024〕13号),构建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定位相匹配、与韧性安全城市建设需求相适应的应急抢险和救灾物资(以下简称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锚定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保障体系,立足抢大险、救大灾应急物资需求,树牢“宁可备而不用、不能用时无备”理念,强化应急物资统筹管理,健全平急结合、平战转换机制,夯实实物储备基础,拓展多元储备渠道,提升快速配送能力,逐步形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政社协同、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制机制。在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框架内,市应急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市民政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局、市教委、市数据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上海海事局、市通信管理局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物资储备局等部门构建职责明晰、协同紧密、运转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会商研判、资源共享、调拨调运、征用补偿等机制,与市储备商品管理办公室加强业务对接,强化信息互通和协调联动。涉及提请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援助的,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名义统一报请。各区要结合本行政区域灾害特点和实际情况,参照市级应急物资保障体制机制,健全本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明确牵头部门、协同部门、各单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二)压实应急救灾物资保障责任。各涉灾部门、各区要根据相关规划及《上海市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落实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责任,2030年前,在实现全市区级储备库(点)覆盖率达100%基础上,实现多灾易灾地区街镇级储备库(点)全覆盖,充分利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按照区级自然灾害救助专项预案要求,因地制宜储备能够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所需物资,并留有一定冗余,原则上政府实物储备规模不低于所需物资的50%。做好市、区两级自然灾害救助预案上下衔接,确保全市物资储备能够满足上海启动自然灾害救助二级应急响应要求。中心城区可在周边邻近区域设置应急物资库(点)。
(三)强化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结合五年规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等,按照“统筹布局、共建共享、辐射周边”原则,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等职能部门支持下,统筹推进抢险救援物资库建设,全面保障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以需求、目标和职责为导向,重点结合本市应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实际需求,科学测算防汛防台抢险救援物资储备所需品种数量,合理确定储备规模。各区要针对区域实际、产业布局、风险隐患等特点,因地制宜储备实用性强的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各涉灾部门要结合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发展储备科技含量高的应急抢险装备物资。
(四)拓展应急物资多元保障能力。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等相关部委发布的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工业产品目录,按照“就近救急”原则,统筹调配各类资源,做好应急物资协调供应。各区、各涉灾部门要与生产企业、商超做实协议储备,构建与实物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保障机制。拓展转扩产渠道,提升应急物资供应能力,鼓励大型企业、特别是关键行业和重点产业链企业,建立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和紧急生产调度机制。夯实社会和基层应急物资储备基础,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家庭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相关机制,完善应急物资跨区域联动保障机制。
(五)提高应急物资调拨配送能力。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邮政局、上海海事局、民航华东管理局、市应急局等部门要统筹整合公路、铁路、水运、航空、邮政、快递等资源,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力量,构建物流配送绿色通道,提高“三断”(断电、断网、断路)及交通堵塞情况下应急配送能力。以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推动既有物流设施嵌入应急功能,提高大批量物资末端集散配送能力。各区、各涉灾部门要根据灾害种类、风险预警等级、灾害影响范围等情况,组织好应急物资前置工作。
(六)强化应急物资信息化赋能。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粮食物资储备局要加快应急物资“一网统管”建设,归集汇聚各区、各涉灾部门应急物资资源数据,打造全市“线上共享、线下协同”的应急物资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迭代升级平台功能,推动实现信息全量共享、调拨精准高效、调运动态监控、各环节留痕追溯,全方位全链条赋能应急物资管理,着力提升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调拨效率。对接国家应急资源管理平台系统,滚动更新数据信息,定期组织已录入数据抽检,确保所有在库物资数据准确、账物相符。
(七)加强应急物资规范化管理。加强应急物资“采、储、管、运、用”全过程规范管理。按照国家《应急救灾物资标识推广使用指南》,在各级采购的应急救灾物资及包装箱表面醒目位置、调运车辆、储备库(点)、物资存放点、集中安置点、应急物资保障队伍等场景中积极推广使用应急救灾物资标识,确保可源头追溯、可动态监控。调拨部门、储备管理部门要根据政府储备物资资产管理相关要求,严格履行发放、接收、回收、报废等程序,严禁将已批准报废物资随意丢弃、抛弃、出租或违规流入社会,务必确保报废物资闭环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规划计划、采购轮换、补充更新、储备保管、点验维护、捐赠管理、物资前置、监督管理等常态制度,强化人员培训、流程管理和制度落实。
三、保障措施
各区、各涉灾部门要把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纳入防灾减灾救灾年度工作计划、五年规划,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基层和重点单位帮扶指导;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持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要加强宣传动员和培训演练,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有关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城市运行安全指标”“生产安全和灾害防治底线指标”绩效考核,并适时通报。
附件:1.名词释义
2.上海市应急抢险和救灾物资储备指引
上海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