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2026年国家层面新一轮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计划已全面启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沪委〔2025〕12号,以下简称市总体预案),根据《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25〕2号)规定,本市将组织开展新一轮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一)市级层面:3月底前,各牵头部门单位对印发时间满2年以上(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组织评估。经评估需要修订的,或者牵头部门单位发生调整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于年底前完成修订。各牵头部门单位应根据国家层面上位应急预案修订进展,及时增加或调整有关修订计划。
(二)区级层面:12月底前完成区级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组织开展区级专项应急预案评估修订,构建完善本地区应急预案体系。
(三)街镇层面:各区应急管理局指导街镇配合区级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做好街镇应急预案“两评估一调查”(预案评估、风险评估和资源调查)等修订准备。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轮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按照“应修尽修、能早则早”原则,结合实际推动计划实施,落实专人专班,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统筹调度,确保按期完成修订工作。
(二)严格计划实施。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单位于3月31日前,填报修订计划表(见附件)并反馈至市应急局。因工作需要增加或调整有关修订计划的,应及时商市应急局办理。
(三)提升编制质效。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市总体预案和上位应急预案等要求,深入开展应急预案“两评估一调查”,结合案例分析和演练评估结果,明确修订主要方向,优化应急措施,完善预案内容。
(四)强化衔接审核。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做到上下协调、左右衔接,防止交叉、避免矛盾。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在报市政府审批前,应报市应急局开展衔接审核,并将市应急局衔接审核意见随相关预案送审稿一并报审。
(五)做好预案备案。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规定,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印发后,应及时备案并抄送市应急局。
附件:2026年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修订计划表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
(联系人:张豪,联系电话:18018880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