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监管局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情况公示
索引号:AE2140700-2016-002
发布时间:2016-12-16
序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aj-1214-1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规行为:上海石油分公司高桥油库至杨浦油库采用越江管道穿越,未作环境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未向上海市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
1.关于环境安全风险评估:涉及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类型主要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的3年1次的现状安全评价。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油品输送管道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油品输送管道企业不需要开展3年1次的现状安全评价。相关企业应按照《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规定的要求开展输油管道风险评价和完整性评价,并报本市油气输送管道主管部门备案。 2. 关于输油管道备案: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明确的职责分工,本市成品油输送管道的主管部门为市发展改革委。经了解,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已于2014年11月,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了越江输油管道的相关备案材料。 |
部分属实 |
沪环督信(2016)aj-1214号,我局为合办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