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目录》的通知(应急〔2026〕45号)中关于《特种作业目录》有关事项的说明,取得有效“高压电工作业”证书的人员,可以从事低压电工作业;取得有效“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书的人员,在从事本职工作时,可以不再考取“高处作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