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6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管局)编制。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在本局官方网站(www.shsafety.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复兴中路593号,邮政编码:200020,电话:021-54667358)。
一、概 述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安全监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2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的问题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服务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和保障机制,局主要领导担任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员。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统一推进。
(二)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发挥“上海安全生产”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继续发挥“上海安监”政务微博的优势,开通“上海安监”政务微信,按照规定时限公开应予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局领导2次参加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就公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交流。每季度组织新闻通气会,通过媒体公开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在《解放日报》等发布提示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件即将到期的公告等。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在政策法规栏目下的“政策解读”充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条文释义》《安全生产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地方立法 重在特点》《〈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微访谈》等内容。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与全市信息公开平台有效衔接,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纳入局统一培训体系,提高局机关公务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加强保密审查,对涉密信息予以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各类信息网上公开审查。印发《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暂行管理办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5年,我局制发公文总数479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公文信息259条,主动公开率为54.1%,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本年度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于本部门业务类的信息25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0 %。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3000323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信息年报。
(一)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对移交区县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事权及时通过官方网站予以通告。对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企业许可即将到期的情况在局网站公告栏公布。对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予以公开。主动公开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结果。继续推进实施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外省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在沪备案名单,继续推进职业卫生监督性检测工作报告公开。主动公开了2015年市级督办事故隐患项目治理进展情况。主动公开了局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
(二)公开财政资金信息情况。稳步推进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情况公开,在局官方网站公开了2014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以及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对《2014年上海市安全生产发展报告书》印刷、外事服务等项目采购结果予以公开。
(三)公开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信息情况。对2014年度职业卫生评价检测报告质量盲审结果进行通报,对8家在存在问题的机构予以公开。公开了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加油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到期的生产企业名单。
三、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畅通公开受理渠道,保证申请人的权利,规范受理、及时办理、认真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
(一)申请情况
2015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8条。其中当面申请2件、网上申请6件。从申请信息的内容来看,涉及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5件,事故调查报告2件,职业安全健康事项1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按时答复8件,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数8件。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市安全监管局2015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0件,行政复议被纠错数0件;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5年,我局共接受市民咨询6218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4636次,举报电话234次,其他电话1348次;当面咨询接待5次,网上咨询472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公开的渠道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的方式需要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夯实公开基础,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提升公开质量,完善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31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3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4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14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条) |
次 |
1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6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8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6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8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8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4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0.2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