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上海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为持续提升本市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切实推动自然灾害救助政策落到实处,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提升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承担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需求:组建专业项目研究组配合开展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提升项目各项工作。一是全面归集梳理国家及本市自然灾害救助、灾情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文件,汇总整理自然灾害救助政策落实典型案例;二是实地调研借鉴国际、国内先进城市及长三角周边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落实的经验做法;三是在充分整合调研成果、贴合本市实情基础上,严格遵照工作部署与业务指导,研究制定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核等流程的工作规范,指导各区、街镇、居村在灾害救助各环节履职尽责,为后续实现自然灾害救助“一网通办”打好基础。
项目经费:预算限额人民币16万元。
履约期限:2026年9月至2026年11月。
二、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须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刑事处罚、行业处罚及纪律处分记录,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申报。
2.具备防灾减灾救灾项目经验,熟悉上海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现状,具有项目所需的技术服务人员和资料设备。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为项目提供相应行业专业人员支撑;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数据安全、成果资料管理及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保密责任。
4.须为本项目组建专职工作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 10 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从业经验,且具有较强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状况以及针对各种非常规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申报单位响应
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于2026年8月31日18:00前,将加盖公章的申请书报送我局防灾减灾处。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方式:传真或电子邮件
联系方式:电话:23305898;传真:23305899
电子邮箱:yjjjzc@yjglj.shanghai.gov.cn
附件:项目申请书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