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23”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729520991B/2021-00015
文号:沪应急事故批[2021]1号
发布时间:2021-01-27
沪应急事故批〔2021〕1号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23”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23”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沪应急事故调〔202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调查报告。
请事故调查组各组成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