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沪灾防委〔2021〕3号)要求,结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组织开展好2022年度上海市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以下简称“市级示范社区”)创建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经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备案,上海市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已纳入本市创建示范活动保留目录。这项工作是推动本市各级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落实守牢城市安全底线工作要求的重要载体,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夯实基层公共安全基础的有效途径。各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市级示范社区创建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统筹发动,有序有力推进创建评审工作。
二、加强组织推进
(一)社区自评阶段(8月底前)
经区灾防办初审同意,报市灾防办审核通过,纳入2022年市级示范社区创建范畴的社区,启动市级示范社区创建成效自评。对照《上海市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成效评分表(2022版)》(附件1),自评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的,将创建成效评分表上报区灾防办。
(二)区级核查阶段(9月底前)
各区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评审组对上报创建成效评分表的社区进行区级核查评分,淘汰评分未达到85分的社区,并由区灾防办将创建成效评分表和核查报告(盖章电子版)上报市灾防办。
(三)市级抽查阶段(10月底前)
在区级核查评分的基础上,市灾防办、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市气象、地震、消防等部门单位,组成专家评审组开展首轮全市性市级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抽查,并在首轮抽查未全部通过的区开展第2轮抽查,确定纳入2022年度市级示范社区候选单位。
(四)公示命名阶段(11月底前)
市级示范社区候选单位名单在本市主流媒体或政务“两微一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市灾防委、市安委会审定后进行命名并授予牌匾。
(五)推荐上报阶段(12月底前)
根据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从市级示范社区中择优推荐上报的原则,各区结合所辖区内市级示范社区在全市占比率(以市灾防办公布数据为准),择优推荐区内市级示范社区申报创建2022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市灾防办牵头,组织市气象、地震、消防等部门单位,组成专家评审组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检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社区推荐为2022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
三、把握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开展市级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活动是全面提升社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水平,将应急管理工作延伸到社区基层的有力抓手。各区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创建管理工作顺利完成。各街镇要结合自身特色,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在组织动员所辖居村申报创建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街镇全域创建,营造安全发展氛围。
(二)加强业务指导
市级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是顺应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创新实践,各区要主动靠前、加强指导,严把时间节点、严格对标对表,按照文件规定要求,结合社区实际推进创建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要从前期准备、资料归档、现场检查等各环节,严把创建管理申报关、评审关,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推荐候选单位,确保市级示范社区创建评审工作经得起检查和监督。
(三)强化统筹协调
市级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综合性强,涉及多行业多领域的工作职责和内容,各区要充分协调其他行政、社会力量,积极统筹发动、一体推进,引导各项资源向基层倾斜。各街镇要加强组织保障、落实经费投入,要把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纳入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中统筹考虑,以创建管理工作带动各项安全和减灾工作有序开展,探索和提炼创建管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强化示范社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1.上海市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成效评分表
(2022版)
2.上海市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指引(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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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办公室 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